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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私取佔有兒子拆遷補償費19萬餘元拒不還款

  • 發佈時間:2015-01-31 20:52: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父親私取佔有兒子拆遷補償費19萬餘元 拒不還款

  中新網重慶1月31日電 (張志清 楊燦 劉賢)領取兒子的徵地拆遷房屋補償費卻不給兒子,法院判決應返還不當得利又拒不執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追究刑事責任了,張華(化名)這才意識到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嚴重性。記者31日從重慶大足區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執結一起不當得利返還案,被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執行人張華,主動向該區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提出要求,願意履行先前法院的生效判決,給付執行案款191977元,請求司法機關從輕處罰,並委託其親屬立即向法院交納案款。

  2012年12月30日,重慶大足區龍水鎮村民張華因徵地拆遷代自己的兒子張青(化名)與該區龍水鎮政府簽訂了《農房拆遷協議》,由龍水鎮政府一次性支付徐州農房及各項補償款191977元。

  在補償款支付時,龍水鎮政府未仔細審核張華的代領手續,將張青應得的農房補償款支付給張華。

  而張華領款後立即將款取現據為己有。其子張青未獲得補償款後,一紙訴狀將鎮政府訴至法院。

  龍水鎮政府在多方協調無效的情況下,以張華不當得利將其訴訟到法院。

  法院依法判決張華于判決生效後五日內返還龍水鎮政府應當支付給徐州的房屋補償款191977元。案件生效後進入執行環節,被執行人張華卻玩起了“躲貓貓”——下落不明。

  經調查證實,張華領取其子的房屋補償款後,立即取現藏匿。其行為屬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案件遂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通過採取追逃措施,將張華抓獲並實施刑事拘留。

  在刑事拘留期間,被執行人終於認識到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嚴重後果,為求得從輕處罰,張華委託其弟向法院交納了191977元執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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