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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權”與“流轉”

  • 發佈時間:2015-01-30 20:30:52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儘管正值隆冬,但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開始春潮涌動。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標誌著我國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大幕已經開啟。那麼,新一輪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中,徵地制度如何改?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該如何入市?農村宅基地制度該如何改革?農村土地增值收益該怎樣分配?記者為此採訪了相關專家,對《意見》中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解讀。

  探索多元化土地徵收制度

  【亮點速遞】針對徵地範圍過大、程式不夠規範、被徵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意見》提出要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探索制定土地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規範土地徵收程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徵收資訊;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等多元保障機制。

  【專家解讀】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鄭風田教授分析認為,過去的徵地制度垢病很多,包括徵地範圍過大,程式不規範,被徵地農民利益得不到保護。這次的改革目標是要縮小土地徵收範圍,制定土地徵收目錄,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當然,未來最理想的狀態就是能夠達到只有公益性的土地才能被徵收,商業性的應該由買賣雙方共同協商,讓地方政府不能過深的介入土地市場。鄭風田認為,當前,不少地方的腐敗問題都跟土地出售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隨著農民維權意識的增強,徵地拆遷很容易帶來群體性事件。通過建立公平透明的徵收程式,緩解徵地帶來的矛盾。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嚴金明教授指出,探索多元的土地徵收制度,這是第一次由中央高層在文件規定裏首次提出。嚴金明介紹,目前我國的徵收制度基本上是按照土地管理法來實施的,如徵地補償標準,土地管理法規定了給農民補償的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兩項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産值的30倍。但是這個標準在很多地方很難實行。全國區域差異很大,經濟發展水準不平衡,土地本身區位性很大,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就存在著很大爭論。嚴金明表示,全國一些地方都在探討各種方式,如提高補償標準、市場化補償、自徵自用、留地安置、入股分紅等。國家這麼大,提出多元、多方面的探索,這是一個實事求是、符合實際的創新,有利於在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中保障農民失地不失業、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權。

  同地同權同價有望實現

  【亮點速遞】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和交易規則亟待健全等問題,《意見》提出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産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專家解讀】在鄭風田看來,同地同權同價,一直是一個理想的目標。但要真正做到,還需要不少基礎性的工作。因為我國自改革開放以後,農村土地發生了很大變遷,如何對這些問題進行清楚的界定,需要完善相關制度,清理各種不規範的做法。比如過去曾規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範與用途管制的情況下可以入市,但規定與用途管制對一個具體的地塊來講,需要進行清楚的界定。此外,還需要對直接入市的風險進行評估,避免過快的入市帶來地方債務風險。

  宅基地可自願有償退出

  【亮點速遞】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意見》提出,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佔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專家解讀】“農村居民一般家家都有一塊宅基地,但目前近3億人到城市打工,在城鎮擁有房屋的不到1%。”鄭風田説,未來如何破解進城農民“在城市住老鼠窩,農村房子讓老鼠住”的困境,需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解決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

  嚴金明表示,以前宅基地一般是不能流轉的,以前即使退出,宅基地一般也沒有“有償”,退就退了,視為放棄。現在有些地方出現農民“被上樓”現象,強制農民退出宅基地,其實農民是不情願的。而現在提出宅基地可自願有償退出,這是一大亮點。為此,尊重農民意願,依法、自願、有償、平等,是順勢而為的改革方向。

  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亮點速遞】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意見》提出要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專家解讀】“農村土地增值收益最難在分配,許多地方在執行時,從一個極端走向另外一個極端。”鄭風田説,過去徵地補償很少,但現在不少地方卻走向拆遷暴富、不勞而獲與食利階層大量産生。“讓土地增值收益大量集中在少數人手裏其實也是不正常的”,如何建立一套稅收體系,兼顧各方利益,需要一個完善的機制。“這次提出要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的方向是明確的。”鄭風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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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改革政策梳理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務。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了《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會議指出,堅持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

  2014年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重點關注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強調通過土地確權、經營權流轉等方式實現適度規模經營。

  2015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這標誌著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將進入試點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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