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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地價”保障房依然“有地價”

  • 發佈時間:2015-01-30 17:44:00  來源:中國建設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北京高企的土地出讓價格,除了不斷刷新著“地王”紀錄,也讓建設用地面臨著數量越來越稀少、房價越來越高的局面,而年10萬套的保障房建設目標又勢必需要更多的土地,如此形勢下,土地供應如何保障?如何讓符合申購條件的人群買得起房?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主任鄒勁松日前給出了答案:採取土地供應“零地價”模式。

  北京市房地産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陳志在接受《中國建設報·中國住房》記者獨家專訪時稱:“保障房土地供應實行‘零地價’是對過去保障房土地搭售供應方式的一種糾偏,保障房供地應是撥付的原則,不應該存在所謂的‘零地價’供應,‘零地價’供應依然體現的是‘有地價’。”

  合作型保障房開始試點

  針對不少市民擔心保障房的用地和價格問題,1月26日,北京市住房保障辦公室主任鄒勁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公開給予了回應,稱為降低保障房的用地成本,保證用地供應充足,北京市“零地價”的合作型保障房今年將發佈配售辦法。

  在具體做法方面,鄒勁松表示,北京市對保障房採取最優先供地的政策,一些市屬國企的原工礦用地、農村集體土地等都被定向投放給保障房的建設,在保證保障房用地供應充足的同時,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保障房的成本。

  政府免費供地的“零地價”合作型保障房模式,住戶只支付建設費用。據鄒勁松介紹,這種新型保障房可能會成為最便宜的配售型保障房,但是購買後不許轉賣轉租,不再居住只能由政府進行回購。此外,這種合作型保障房的戶型會被限制在60平方米以內的一、二居室。

  據悉,目前北京市已經有豐台區高立莊、石景山區南宮及五里坨、通州區土橋4個合作型保障房項目正在施工,房源近5000套。

  同時,北京市發改委、財政、國土等部門正指導試點項目所在區縣,測算合作型保障房家庭負擔費用、制定試點項目公開分配實施方案。目前石景山區南宮項目已經封頂,即將完工。北京市預計很快就將出臺具體政策,確定合作型保障房的具體價格和分配方式。目前暫定合作型保障房只向北京市戶籍的無房家庭開放。

  住房保障是政府長期責任

  鄒勁松認為“去年本市保障房制度的一大創新,就是政府免費供地”的“零地價”合作型模式,在業界專家看來卻並非“創新”。陳志分析稱,首先,保障房供地應是撥付的原則。土地供應“零地價”的原則和理念不是現在才有的,在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及其他的相關經濟社會法律層面上都有體現。

  住房保障的責任是政府的責任。土地所有權是全民的,保障房屬於民生工程,本身就不應該在保障房土地供應方面追求經濟利益。土地經濟利益的最大化應在商業領域去尋求,而過去在保障房土地供應方式中採取的搭售方式,實際上是政府在利用土地的稀缺性及供應的壟斷性轉移自身本應該承擔的責任。利用民生的正當性理由轉移政府責任的行為,在保障目標中夾帶財政利益追求等其他目標,實際上會因手段的選擇而傷害到其他社會主體的經濟利益。

  其次,保障房建設説到底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問題。施政者必須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行政,不能違背《民法通則》等上位法的基本原則。如果現有法規不健全,應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並經充分討論醞釀基礎上儘快制定,讓政府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在保障房土地供應鏈中搭售其他政府利益目標,實際上是在同依法治國、依法行政背道而馳。

  最後,在保障房建設方面,應充分體現“三公”(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從資金籌集、土地劃撥、項目建設、分配使用等所有環節實現透明管理,採取收支兩條線的方式,充分顯化政府的主體責任。而非目前的通過土地招拍挂的方式轉嫁具體的操作責任、支付責任及品質責任。

  政府必須明確其保障房的主體責任,政府只有在摸清底數和自身財力的基礎上,建立財政透明預算,實行保障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土地劃撥制、工程代建制(含設計、工程品質等方面的內容)等一系列制度,才能在法律框架下“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地為群眾辦實事”。

  陳志表示:“住房保障是政府的長期責任,應儘量避開經濟運作的波動,更不是在經濟下行環境下,把保障房建設作為拉動地方經濟的一種手段。因為這種拿保障房建設拉動經濟的手段選擇,其本質上就是一種不正確的政績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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