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檢查銀保業務發現八大問題
- 發佈時間:2015-01-30 15:32:09 來源:新民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談瓔) 保監會昨天發佈了前期對銀保業務專項檢查的情況通報,要求接受現場檢查的19家保險公司應對照檢查中發現的八大問題,逐一進行整改限時上報。
為貫徹落實《中國保監會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精神,規範銀郵兼業代理市場秩序,維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保監會于2014年8月至9月底,組織天津、山西等18個保監局對人身保險公司開展銀保業務專項檢查,共抽查了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新華人壽、泰康人壽、太平人壽、信誠人壽、光大永明、生命人壽、中美聯泰大都會、合眾人壽、人保健康、華夏人壽、農銀人壽、長城人壽、人保壽險、國華人壽、幸福人壽、百年人壽、安邦人壽等19家人身保險公司的51家分支機構。保監會在檢查中發現,主要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 《通知》貫徹執行時間滯後。部分保險機構和銀郵兼業代理機構沒有按照《通知》要求,從4月1日起執行相關規定。如百年人壽黑龍江分公司從5月4日起才將提示短信中猶豫期由10日改為15日;部分保險公司在4月1日後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舊版保險合同及投保提示書。
● 投保人需求分析和風險能力測評流於形式。一是部分銀行網點未進行測評,保險公司也未將測評問卷作為投保資料要件保存。二是測評內容不完整。三是測評內容不適合,部分銀行的測評題偏重於測試客戶的投資偏好,並不適用於投保需求分析。四是測評資訊不真實,投保人填寫的收入狀況等個人資訊真實度不高,據此做出的測評準確性差。
● 銀保通系統未能實現對投保人年齡和收入的有效控制。一是部分系統缺失投保人收入水準校驗功能,未要求投保人輸入個人或家庭收入,當投保人年收入低於當地每人平均純收入時,系統不能提示復核並轉由保險公司核保後出單。如合眾人壽廣西分公司有173份銀保保單在系統中記錄的投保人收入為空值或為“0”。二是未嚴格執行特定人群保單人工核保制度,中國人壽、新華人壽、生命人壽、農銀人壽等多家公司的銀保保單仍存在60歲以上期交業務、65歲以上躉交業務未經人工核保由銀保通系統直接出單的情況。三是對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産品,未根據投保人收入水準、年齡及保費預算進行提示復核。四是部分承保保單未按要求取得投保聲明。五是部分外資銀行和地方中小銀行未建立銷售資訊管理系統。六是部分銀保通系統不具備保存、傳輸投保原始文件掃描件的電子文檔等管理功能。如郵儲銀行只能通過傳統方式傳輸投保資料,低時效性引起部分客戶的不滿。
● 保險單冊不符合要求。光大永明、長城人壽、人保壽險、太平洋人壽、信誠人壽、安邦人壽等多家保險機構未調整投保資料中猶豫期時間,或僅在保單冊中註明猶豫期改為15日,保險條款、産品説明書、投保提示書中仍為10日。
● 承保提示短信內容不符合要求。太平人壽天津分公司採取手工出單的保單提示短信缺少猶豫期許可權和權利等相關內容。泰康人壽深圳分公司僅對續期客戶進行短信提示。
● 與銀郵代理機構溝通協作不暢。一是與銀行簽訂的合作協議內容不完整,比如與銀行的合作協議中未明確在投訴處理過程中,對客戶損失進行賠償時如何劃分雙方責任。二是保險公司未向合作銀行提供客戶退保、滿期給付等資訊,該問題普遍存在。
● 違規套取資金用於非正常退保補貼等。
● 其他問題。一是未嚴格落實銷售實名制。二是銀行自動轉賬授權書不規範。三是客戶資訊仍存在不完整、不準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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