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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統購市民余房 商品房價格低於市場評估價15%

  • 發佈時間:2015-01-25 11:16:4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福州1月25日電(記者郭圻)福州市近日下發《關於福州市統購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購安置協議指導意見(試行)》,該市市民手頭上有多套商品房或安置房,可以賣給政府了。

  《意見》明確,由各級政府指定一家國有企業作為統購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購買主體,解決被徵收房屋群眾對安置現房的需求。

  《意見》指出,政府購買的商品房為建築面積在45平方米至135平方米,已辦理預售許可證並已封頂或竣工。安置房為建築面積在45平方米至135平方米,已竣工並辦理安置結算手續,被徵遷戶已有自用産權住宅外多餘的住宅用房,所有權人及共有人自願出售,尚未裝修入住。

  《意見》指出,商品房的購買價格由區統購單位委託抽籤選定的七家評估機構對統購商品房進行市場評估,去掉最高價和最低價後進行平均,以平均價格為基數與開發企業進行協商洽談,協商確定的價格原則上低於市場評估價格15%以上。對於個別特別適合用於安置的商品房,但協商價格無法低於市場評估價15%以上的,由統購單位上報市政府研究確定。

  安置房價格確定方式為,評估後去掉最高價和最低價,然後以平均價格作為回購價格,安置房層次調節系數以五層為零計算,層次每增加一層,價格增加50元/平方米;每降低一層,價格減少50元/平方米。

  簽約主要有預訂和買斷兩種方式。購回房源主要用於各區域內房屋徵收項目使用,符合條件的可列為保障房,所需經費由統(回)購單位與使用單位協商支付,列入項目徵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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