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存款保險制出臺準備已就緒
- 發佈時間:2015-01-24 06:34:34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融快遞
廣州日報訊 (記者李婧暄)昨日,國務院新聞辦召開2014年金融改革、支援實體經濟進展成效吹風會。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在會上表示,存款保險實施的方案已經獲得國務院審議通過,在核心要素方面,首先是實行強制保險,所有的存款類金融機構都必須加入存款保險制度。
潘功勝表示,存款保險實施的方案已經獲得國務院審議通過。去年12月份,按照立法的程式,已經就存款保險條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現在徵求意見已經圓滿結束了,社會對存款保險徵求意見的反映非常積極和正面,金融市場的運作也是非常平穩。在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上,一方面充分考慮了中國的現實情況,另外一方面也充分吸收了國際上尤其是金融危機之後主要的一些經濟體對存款保險制度改革的經驗和教訓,應該在基本的要素上反映了國際存款保險制度的一個最佳實踐。在核心要素方面,首先是實行強制保險,所有的存款類金融機構都必須加入存款保險制度。
二是限額賠付。賠付的限額現在設定的是50萬元,這一方面考慮到要為絕大多數存款人提供保障,保證絕大多數存款人的信心和穩定。同時要考慮到防止道德風險,既包括存款機構的道德風險,也包括存款人的道德風險。我們現在設定50萬元的限額,在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經濟體中,是比較高的。國際上存款保險制度限額的設定,相當於每人平均GDP的2~5倍,我們現在的限額設定相當於每人平均GDP的12倍多一點。在此之前,我們也做過大量的調查和測算,這一限額能夠為全國99.6%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
三是在費率的設計上,我們是低費率,在所有實行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也是比較低的。在開局起步的時候,我們實行單一費率,所有存款機構的費率是相同的,但是我們會很快地過渡到差別費率,根據存款保險機構的風險水準,對不同的存款機構執行不同的費率水準。
四是存款保險基金是“取之於市場、用之於市場”,存款保險基金繳費的主體是所有存款金融機構,在資金的管理和運用上以安全性為首要原則來合理界定投資範圍。
五是吸取了國際上主要經濟體存款保險制度發展在國際金融危機以後的經驗和教訓,我們國家的存款保險制度賦予了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的一些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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