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功勝:存款類金融機構都必須加入存款保險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1-23 16:20: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1月23日電 (羅知之)23日,國務院新聞辦召開2014年金融改革、支援實體經濟進展成效吹風會。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在會上表示,存款保險實施的方案已經獲得國務院審議通過,在核心要素方面,首先是實行強制保險,所有的存款類金融機構都必須加入存款保險制度。
潘功勝表示,存款保險實施的方案已經獲得國務院審議通過。去年12月份,按照立法的程式,已經就存款保險條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現在徵求意見已經圓滿結束了,社會對存款保險徵求意見的反映非常積極和正面,金融市場的運作也是非常平穩。在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設計上,一方面充分考慮了中國的現實情況,另外一方面也充分吸收了國際上尤其是金融危機之後主要的一些經濟體對存款保險制度改革的經驗和教訓,應該在基本的要素上反映了國際存款保險制度的一個最佳實踐。在核心要素方面,首先是實行強制保險,所有的存款類金融機構都必須加入存款保險制度。
二是限額賠付。賠付的限額現在設定的是50萬,這一方面考慮到要為絕大多數存款人提供保障,保證絕大多數存款人的信心和穩定。同時要考慮到防止道德風險,既包括存款機構的道德風險,也包括存款人的道德風險。我們現在設定50萬元的限額,在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主要經濟體中,是比較高的。國際上存款保險制度限額的設定,相當於每人平均GDP的2-5倍,我們現在的限額設定相當於每人平均GDP的12倍多一點。在此之前,我們也作過大量的調查和測算,這一限額能夠為全國99.6%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
三是在費率的設計上,我們是低費率,在所有實行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也是比較低的。在開局起步的時候,我們實行單一費率,所有存款機構的費率是相同的,但是我們會很快地過渡到差別費率,根據存款保險機構的風險水準,對不同的存款機構執行不同的費率水準。
四是存款保險基金是“取之於市場、用之於市場”,存款保險基金繳費的主體是所有存款金融機構,在資金的管理和運用上以安全性為首要原則來合理界定投資範圍。
五是吸取了國際上主要經濟體存款保險制度發展在國際金融危機以後的經驗和教訓,我們國家的存款保險制度賦予了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的一些職能。
六是我們國家的存款保險是以基金的方式起步,減少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效率,確保制度的平穩運作。
潘功勝強調,存款保險制度的建設是我國經濟金融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的事情,相信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以後,能夠更好地保護存款人的利益,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公眾對我國金融體系的信心,同時加強了存款保險制度是我國金融安全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存款保險制度的建設也有助於強化市場激勵和約束,來推動和促進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健康發展。
潘功勝表示,從改革的意義和邏輯上來講,存款保險制度是我國目前正在推進的一系列改革,比如利率市場化的改革,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發展民營銀行、中小銀行等的一項重要前置性改革項目,或者是一個非常基礎性的改革項目,能創造一個更加良性的環境和條件。在按照規定履行相關審批程式之後,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可能將會付諸實施。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要求認真做好相關的準備和組織實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