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刑事風險也是企業發展要務
- 發佈時間:2015-01-24 06:02:5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一直以來,無論是企業家還是律師,對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重點大都盯在企業的經濟風險防範上,例如為企業審合同、查文件、定規章等。其初衷多是為了保住企業家努力拼搏來的一草一木。
但是企業家聘請法律顧問的目的並非只是讓律師成為他們的“經濟警察”。據中紀委官網統計,2014年共有150余名國企高管人員被查。要知道,刑事責任猶如人生中的一道高壓線,不可觸碰。企業家樹立防範刑事責任風險意識同樣尤為重要。
我從事律師工作已經快30年了,辦理刑事案件超過500件。梳理一下這麼多年辦理的刑事案件發現,至少有三分之二是與企業或企業家有關的。
我成功地挽救過許多企業家的自由或生命。但是,也見證了很多企業家本人十分懊悔、但確已構成犯罪,給企業帶來了災難性後果的案件。這類案件中,並不都是因為企業家有多麼貪婪,只是由於對刑事風險沒有足夠的重視,沒有進行防範。
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有天壤之別
法律保護經濟發展,手段既有民事、商事手段,也有刑事手段。由於手段的不同,後果也截然不同。對某一行為的定性不同,採取的手段也不相同。在經濟發展中,有些行為一般人不易進行區分。比如,那些民事、刑事性質交叉的行為如何定性,往往只有非常專業的人員才能判斷。對企業家來講,這往往是一個刑事風險的臨界點。退一步,民事責任,“海闊天空”;進一步,刑事責任,身陷囹圄。
企業家或企業的刑事風險完全是可以防範的。法律追究的是行為,不是心理。只要能夠規範企業的經營行為,就會防止刑事風險加身。
現在,不僅大多數國企都設有法務部,民營企業聘請法律顧問的也逐年增多。法律顧問的地位也在發生變化。法律顧問的範圍,也已經從單純為企業訴訟代理,變為對企業的經濟風險進行防範,融入到企業管理制度之中。
多年來,我始終在思考一個問題:法律顧問為什麼疏于對刑事風險的防範,只是把重點盯在經濟風險上呢?這是因為刑事風險的防範,還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甚至認為這是企業家個人的私事。
企業家對社會的最大貢獻是推動了經濟發展,帶來了眾多人的安居樂業。一個企業家“倒下”了,損失的不是他自己。企業的法律顧問不能僅是對經濟風險進行防範,也有責任對刑事風險進行防範。目前對企業家進行刑事風險防範還沒有真正納入議事日程。企業聘請法律顧問基本上還處於防範經濟風險的階段。其實,律師在為企業進行刑事風險防範方面可以發揮自己的特長,作用不可輕視。
企業家面臨觸犯刑事法律的常見因素
根據我的辦案體會,企業家犯罪主要有以下幾個因素:
第一,存在僥倖心理。許多企業家犯罪之初,並不是沒有察覺,而是存在僥倖心理。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會被發現,或者即使被發現,依靠自己多年經營的人脈關係,完全可以擺平,化險為夷。實際上,一旦事情敗露,化險為夷的是極少數。
第二,公私財産不分。這裡的“公”,指的就是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無論股東佔多大份額,財産一旦進入公司,財産屬性就姓“公”,不再姓“私”。即使佔有公司份額的99%,在利潤未分配之前,公司的任何一分錢都不屬於你。這就意味著你沒有任何權利隨意處置。舉例來講,不能用公司的財産為自己買房、買車等等。發生這些行為,都屬於侵佔公司財産或者挪用公司資金犯罪。
第三,利令智昏。“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現代意義上,這個“道”,指的還有合法。有些企業家見利忘義。比如,某公司股東出賣全部股權,價格5億元,但負責操作的大股東對其他股東隱瞞2億元。這種行為就構成了職務侵佔罪。
三點體會詮釋法律顧問另類作用
我本人服務的法律顧問單位就沒有出現過企業及企業家個人甚至企業管理人員的犯罪現象。其中有3家顧問單位服務已經超過10年。我始終把刑事風險防範這一理念不斷灌輸給企業家,把刑事風險防範與經濟風險防範放在同樣重要的位置上,甚至超過經濟風險的防範,效果非常好。
第一,律師可以對企業管理行為中存在的刑事風險進行評估和監測。律師,尤其是長期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有著非常豐富的司法經驗。他們不僅能從法律規定、法律理論上進行有效地識別和監測刑事風險,更能根據司法實踐,從刑事訴訟實務的角度入手,評判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中是否有潛在的刑事風險。
第二,對已經發生的或面臨發生的刑事風險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犯罪行為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比如,已經發生侵佔公司資産的行為,如果及時監測到,就可能阻止犯罪的發展。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挪用資金、職務侵佔公司資産等絕大部分經濟類犯罪都有數額的規定或者時間的規定,達到一定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律師發現後及時制止行為的發展,就可能避免刑事風險。已經發生了犯罪行為,如果律師及時發現,還有可能將犯罪控制在中止階段,或者規勸行為人自首,從而從輕或減輕處罰。
第三,對已經發生的刑事案件,律師提供刑事辯護也會更加有利。由於律師對企業比較了解,對企業家行為構成犯罪的情節可能會有更深了解,在律師作為其辯護人時,由於對企業及案情的熟悉程度優於其他人,所提出的辯護意見就會更加全面,更有利於維護企業及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所以,律師在為企業進行刑事風險防範的過程中,不論事前、事中,還是事後,都具有較大的優勢,能最大程度地保護企業及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同時,應當注意,律師進行刑事風險防範,不是幫助企業家逃避法律制裁,不是專門鑽法律空子。這是律師幫助企業及企業家進行刑事風險防範時最應當注意的問題。
作者簡介
李為民律師是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其在重大經濟犯罪辯護領域有顯著成就,填補了律師專門為企業進行刑事風險防範這一法律服務領域的空白。他從業以來辦理各類刑事案件500余件,有34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宣告無罪,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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