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資金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 發佈時間:2014-11-19 05:38:46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11月18日訊 記者曾金華報道:財政部日前發佈通知,進一步規範地方國庫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強調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的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外,預算安排的資金應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財政部要求,切實提高國庫資金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嚴禁違規將財政資金從國庫轉入財政專戶並虛列支出,嚴禁違規將財政資金支付到預算單位實有資金銀行賬戶。地方各級財政除國庫集中支付年終結余外,一律不得按權責發生制列支。
自2001年我國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來,財政資金運作機制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安全性、規範性和有效性顯著提升。但是,近年來一些地方財政部門國庫資金管理存在許多不規範的問題:違規將國庫資金轉入財政專戶虛列支出;用國庫資金對外借款規模較大,清理回收不及時;未嚴格執行國務院和財政部關於規範財政專戶管理的規定,該撤銷的財政專戶未及時撤銷,該歸口財政部門國庫管理機構統一管理的財政專戶未及時轉交;極少數地方頂風違紀,又擅自新開設財政專戶等等。今年9月底,《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已對進一步規範國庫資金和財政專戶資金管理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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