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財經 > 滾動新聞 > 正文

字號:  

實際産品與宣傳不符 商家應擔責

  • 發佈時間:2015-01-23 04:33:24  來源:成都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昨日,據成都工商12315指揮中心通報,2014年第四季度,12315消費維權網路共接到來電55498件。其中,投訴9219件、舉報932件、諮詢45347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464.6萬餘元。

  投訴熱點

  寬頻服務通訊和網購居首

  據通報,從投訴類別看,服務類投訴佔投訴總量的52.61%,熱點集中在:寬頻服務、行動電話服務和網購服務;商品類投訴佔投訴總量的47.39%,熱點集中在:通訊類商品、服裝鞋帽類、交通工具和家用電器。從投訴內容看,服務品質問題佔投訴總量36.42%;商品品質問題佔投訴總量的31.93%;售後服務問題佔投訴總量12.54%;合同糾紛佔投訴總量10.36%;虛假宣傳和誇大宣傳佔投訴總量的3.83%;其他問題佔投訴總量的4.92%。

  典型案例

  樓板裂縫 開發商修復免3年物業費

  房屋品質引起的消費糾紛投訴案——消費者黃先生和陳先生先後在崇州市崇陽街道某樓盤購買了住房,交房後,兩每人平均在樓板中發現了4米長的裂縫,因此向工商機關求助,要求商家賠償損失。接訴後,崇陽工商所派員前往現場進行調查核實,證實消費者反映的情況確實存在。於是組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負責人與消費者進行調解,達成了由開發商進行修復,並免除消費者3年物業費的協議。

  維權難點

  産品與宣傳不符 商家承擔消費者損失

  實際産品與商家的宣傳不一樣,商家該擔責嗎?據通報的維權難點案例:消費者王先生在某商家處購買了一台筆記型電腦,在使用時發現電腦實際硬碟容量與商家宣傳的不一樣,於是聯繫商家要求更換,但商家不處理。

  消費維權專家點評: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服務的真實資訊,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在該投訴中,商家沒有把筆記型電腦的實際硬體配置與性能如實向消費者提供,消費者所受損失應當由商家承擔。本報記者 劉瀏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