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孩子買手機 商家遭家長投訴
- 發佈時間:2015-01-22 08:29:31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時習
10歲的孩子瞞著大人偷偷買了一部手機,母親王女士發現後大為生氣。更令她氣憤的是,賣手機給孩子的店家居然還不同意退貨。 王女士撥打了12315求助。
王女士説,幾天前,未滿十歲的兒子小東(化名)悄悄從家裏拿了500多元錢,在同學推薦下,到學校附近的一家手機店買了一部售價495元的手機,還有一張標價60元的聯通號碼卡。
沒多久,小東偷買手機的事就被媽媽王女士發現了。王女士很生氣,帶著孩子和手機,找到手機店要求退貨。誰知,由於無法提供手機的購買憑證,商家拒絕退貨。
鷺江工商所工作人員指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10周歲以下的兒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活動則需要監護人追認才能確認其行為有效。購買手機明顯已經超出了未成年人的消費能力,監護人可視其為無效。經過調解,商家最終同意扣除折舊,以260元的價格回收了這部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