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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緣何遇阻

  • 發佈時間:2015-01-23 01:00:12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林遠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印發,標誌著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將進入試點階段。作為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全面開展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進展卻不盡如人意。到底是什麼拖了這項基礎性改革的“後腿”?

  全面開展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從首次提出到現在,已經進入第三年,雖然學界和各地方的呼聲很高,但迄今為止已確定完成的省份寥寥無幾。究其原因,首先是一些技術層面難題沒有得到解決。在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工作開展時遺留下了一系列問題,由於少數鄉村幹部對承包政策操作不規範、落實不到位,導致過去“有地無證、有證無地、一地多證、一證多地、無地無證”等現象非常普遍,土地權屬關係十分混亂。更重要的是,近年來實際土地承包經營狀況已經發生很大變動,加上登記時出現的瞞報行為,本次確權實測面積與1998年登記的面積出現了大量不吻合。在內蒙古一些地區,實測農田面積甚至出現比二輪承包登記面積多出將近兩倍的情況。産權不清、權責不明導致本次確權中扯皮現象叢生,極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其次是農民是否願意的問題。在實際確權登記過程中,農民本身的意願和配合度至關重要。很多農民對於土地制度改革能夠接受的底線是“土地不能失,利益不能損”,而現有的確權形式增加了他們的擔憂,尤其是“確權確股不確地”的模式。所謂“確權確股不確地”,是指落實農民土地的股份權和收益權,不落實農民具體承包的土地面積,這樣做有利於減少土地入市時分家分戶談判的成本。但是,一些農民卻擔心自己以後會無地可種,尤其是對於此前擁有承包地的農民來説,利益有可能受損,因此這些農民對確權登記的配合意願很低。

  此外還有地方政府的意願問題。確權會對一些地方政府未來工作的開展造成影響,尤其是在徵地方面的難度將大幅增加。過去的一些徵地工作,把農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之外,農民既不能決定土地的賣與不賣,也不能與買方平等談判價格。確權以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此前的亂徵地等侵權行為,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護農民利益的作用。但很多地方政府難以適應這種變化,因此開展確權的積極性受到影響。

  最後是法律法規配套問題。這是非常複雜的系統性工程,如“承包關係長久不變”的法律表達到底是什麼,未來簽訂承包合同的期限有沒有限制等,都還有待確定。在這種情況下,很多縣市不敢擅自探索。

  按計劃,今年我國確權登記頒證試點將在去年三個省全面推進的基礎上,再選擇8到10個省份,登記面積達到5億畝左右,基本會覆蓋全國四分之一的農地。而中央給出的時間表是五年內結束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但是,如果不能有效地解決確權過程中的難點問題,更快出臺提高確權效率的政策法規,那麼確權的目標能否保質保量完成,筆者認為將會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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