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權非權證
- 發佈時間:2015-01-22 03:29:27 來源:大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 李 鐵
股票期權首次登陸內地資本市場,投資者在學習相關知識時發現其與前幾年國內流行的權證很相似,記者從證券公司了解到,兩者是完全不同的金融産品,投資者應明辨其中異同,避免投資失誤。
就相似性而言,股票期權與權證都是一種選擇權,在支付一定的權利金後,可以按照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標的資産的權利。權證(share warrant)是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期權(option)又稱為選擇權,也是買賣雙方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利。
然而,雙方在發行主體、交易方式、合約特點等方面差異非常大,投資者需要仔細辨別。
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合約供給量的不同,由於權證的發行方是上市公司或其委託的證券公司,交易雙方分別是投資者和上市公司或其委託的證券公司,受各種因素影響,發行規模很有限。而期權沒有發行人,交易雙方是個人和機構投資者,理論上供給無限,只要有買賣就可進行交易。
另外,期權合約是標準化合約而權證不是。期權合約中的行權價格、標的物和到期時間等都是由市場統一規定好的,而權證合約中的行權價格、標的物、到期時間等都是由發行者決定。
在交易方式方面,期權交易比權證更加靈活。投資者可以買入或賣出認購期權,也可以買入或者賣出認沽期權。但對於權證,只有發行人才可以賣出權證收取權利金,普通投資者只能買入權證,賣出交易需要在二級市場進行。
對於投資者而言,兩者的履約擔保也不同。權證由發行人以其資産或信用擔保履行,不需要投資者交納保證金。而期權的開倉方因承擔義務需要繳納保證金,並隨標的證券市值變動而變動,投資者需要隨時關注,防止市場波動太大而保證金不夠被強制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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