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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鄭州二手房個人交易所得稅按差價20%徵收

  • 發佈時間:2015-01-21 05:34:34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網傳鄭州二手房個人交易所得稅

  按差價20%徵收

  近日,一則“鄭州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按差價20%徵收”的消息在市場傳起,到底是按評估值的1%徵收,還是按照評估值與原值差價的20%徵收,各方説法不一。鄭州晚報記者昨日從部分二手房仲介處了解到,目前二手房交易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辦法沒有任何改變,個人可以任意選擇按照差價的20%或者評估值的1%繳納。

  鄭州晚報記者 胡審兵

  房管局辦事大廳像趕廟會

  近日,一則“鄭州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按差價20%徵收”的消息在市場傳起,一石激起千層浪。傳言一齣,鄭州市房管局辦事大廳連日來如趕廟會。

  昨日,鄭州晚報記者來到市房管局辦事大廳,裏面熙熙攘攘,人頭攢動。據市房管局工作人員介紹,最近排隊的人特別多還特別早,一天的排號在上午早早就排完了。“聽一些人説,他們擔心這個‘差價的20%’的個人所得稅落地,那樣就要多出不少錢。”

  仲介:二手房個稅政策沒有變化

  目前,市場傳言的版本主要有兩個,一個是鄭東新區的二手房交易,按照評估值和原值差價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個是鄭州市區均如此,只要能查到原值的,統統按照差價的20%繳納個稅,查不到原值的按照評估值的1%繳納。

  昨日,鄭州晚報記者採訪了鄭州市區多家二手房仲介機構。獲悉,二手房個人所得稅繳納政策在2013年“國五條”細則出臺後,北京和廣州兩個城市嚴格按照要求執行了,即查到原值的,按照差價的20%執行;查不到原值的,按照評估值的1%執行。其他城市仍以評估值的1%徵收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

  其中一家二手房仲介負責人王先生向鄭州晚報記者具體介紹了鄭東新區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近期的變化。王先生説,1月8日,鄭州稅務系統進行了升級,1月14日起,對於能查到房屋原始購買價格資訊的,鄭東新區對二手房交易個稅按照評估值和原值差價的20%進行繳納。1月15日,正好碰上有仲介機構前去辦理二手房交易,確實按照差價的20%辦理了,到了1月16日後,該政策被叫停了。“這種叫停,不是説1%或者20%的政策不存在了,仍然都在執行。我們公司1月19日去房管局辦理二手房過戶時,二手房個稅政策和以前一樣,沒有變化。”

  並不是按照差價的20%徵收,繳稅就一定高

  “不能盲目地認為原值的1%就是低,差價的20%就是高。”王先生舉例説,如果該房子是前幾年買的,比如原價是70萬元,現在評估價是100萬元,按照差價20%徵收,需要繳納個稅6萬元;而按照評估值的1%,只需繳納1萬元。但是,如果是這幾年房價漲速放慢的情況下,有些房子個人所得稅按照差價的20%徵收可能更划算,比如2014年買的一套房子是100萬元,現在急需用錢,103萬元就賣了,按照評估值的1%測算,需要繳納個稅1.03萬元;而按照差價的20%徵收,則只需繳納個稅6000元。

  昨日,記者聯繫河南省地方稅務局,對方稱具體情況經研究後會統一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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