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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流氓”出沒,高科技企業請注意!

  • 發佈時間:2015-01-21 01:30:51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購買專利而誕生的美國專利風險管理公司RPX Corp再次擴充了自己的專利池,引發廣泛關注——由蘋果和微軟等科技巨頭組成的專利聯盟Rockstar Consortium,將所持北電網路公司的4000多件專利賣給RPX Corp,後者將以此對包括谷歌、思科在內的30多家科技企業進行專利授權。

  消息之所以引人注目,在於RPX Corp近年來顯示出專利許可公司的流氓性,在美國科技界廣受非議。有專家表示,隨著我國高附加值産品出口逐漸頻繁,中外貿易摩擦從單純針對商品的反傾銷戰“升級”為智慧財産權戰,中國的高科技企業要警惕被“專利流氓”盯上。

  “維權”與“流氓”僅隔一個動機

  “專利流氓”,英文名“patent troll”,又有譯為“專利海盜”“專利蟑螂”等,專指通過積極發動專利侵權訴訟而生存的公司,這類公司自身沒有實體産品和服務。

  “當我們談論所謂‘專利流氓’的時候,我們其實更多地是在講NPE(Non-Practising Entities),也就是非執業實體。”北京智谷睿拓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專利運營總監高琛顥告訴科技日報記者,一般國內外的高科技企業都會生産一些産品或提供服務,並申請專利對這些産品和服務進行保護,而NPE與這些企業的基本差別就在於,他們只擁有專利,不生産産品。上文中的RPX公司亦屬此類。

  這一差別註定NPE在專利訴訟上佔據天然優勢。

  “NPE因為沒有産品,就不存在侵犯其他企業的專利權的風險,因而在起訴高科技企業時,也不用擔心被反訴。”高琛顥表示,這一原因導致許多高科技企業認為與NPE在專利訴訟方面的競爭是不公平的。也正因此,許多企業給NPE扣上了類似“流氓”“海盜”等帶有貶義的帽子。

  然而從法律意義上來説,NPE通過訴訟進行專利維權的行為是無可厚非的。高琛顥認為,專利維權和“專利流氓行為”之間的最主要區別之一在於動機不同。

  “如果一個NPE在起訴之前沒有做過認真的專利侵權調查,就向目標群體發出律師函,進行類似敲詐的行為,那麼這是很不負責的流氓行徑。”高琛顥告訴記者,如果NPE通過嚴肅調查,發現對方公司的確存在專利侵權行為,從而依法提起專利訴訟,則無可厚非。

  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律與智慧財産權系主任李順德也曾對媒體表示,不能簡單將NPE與“專利流氓”劃等號。另有專家稱,要通過NPE所要達到的目的和經營模式來分辨其角色定位,目前,NPE的角色定位具有雙面性,一方面是做專利運營,即其本身是一個交易中間方,主要盈利來源是收取仲介費用;另一方面則是廣受爭議的專利投機,其盈利來源是通過提起專利訴訟或威脅而獲得鉅額賠償費用。

  專利訴訟平均耗費近千萬美元

  無論一家NPE的角色定位和行為是否具有“專利流氓”屬性,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一旦在美國遭遇專利訴訟,科技企業是難以輕易脫身的。

  高琛顥給記者算了一筆賬。在美國,一般的專利案件耗時2到3年,每年各方需支付的訴訟代理費平均100萬美元,另外,一個專利侵權案的判決額平均在400萬到500萬美元之間。如此算來,如果一家科技企業在專利侵權案中敗訴,總共要支付的金額在千萬美元數量級。

  對於科技企業,尤其是中小型、初創型企業來説,這是一個不小的衝擊,可能導致産品重新設計、改變商業模式甚至關門大吉。與此同時,NPE與委託代理人之間卻往往採用風險代理模式,若敗訴幾乎不承擔任何損失。

  這也導致很多企業更願意採取庭外和解的方式。高琛顥告訴記者,在庭外和解時,NPE往往不會就某幾項專利技術制定賠償金額,而是將自己積攢的該領域多項專利進行打包,“兜售”給科技公司。“這個專利包裏面有核心專利,也有不太重要的週邊專利。雖然這個專利包價格不菲,但是平均到每個專利的花費,還是比打官司要來的便宜。”高琛顥説。

  中興通訊全球智慧財産權總監沈劍鋒曾向媒體透露,類似高智公司、交互數字公司、TPL公司等NPE公司,常以收購方式積累大量專利授權,然後以專利許可為名向相關企業索要高額的專利使用費,若遭拒絕則以專利為武器發起訴訟和337調查。

  有專家表示,以美國高智公司(Intellectual Ventures)為例,經過10年的專利積累後,從2010年到2014年,其依靠許可、訴訟等方式已獲得大約50億美元的盈利。

  高琛顥告訴科技日報記者,NPE的這種行為方式在美國尤為普遍,一方面是因為美國境內習慣於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且部分地方法院會優待專利權人,其陪審團制度也使判決結果更加難以預測,增加被告企業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因為美國訴訟費高昂,使得被告方往往不願應訴,而是選擇和解。

  專利運營是科技企業出海的必修課

  雖然NPE在訴訟方面具有天然優勢,但並不代表其無堅不摧。中國的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興通訊)就曾在美國NPE發起的專利訴訟中獲勝。

  2012年7月,美國TPL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以中興通訊在美銷售無線電子設備産品的相關晶片侵犯了其1件專利權為由,請求對中興通訊進行“337調查”。據報道,TPL公司近年來逐漸由一家從事晶片技術研發的公司,轉向專利經營公司,具有NPE的屬性。

  2014年3月3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作出終審裁定:就TPL公司提起的針對中興通訊的涉嫌專利侵權的“337調查”案裁定,中興通訊不構成侵權。

  沈劍鋒在判決結束後曾表示,專利運營在中興通訊“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並強調,重視專利運營是當今時代國內企業“走出去”的必然要求。

  據報道,中興通訊在進行海外專利佈局時,不僅開創了中國企業向國外業界巨頭進行專利許可的先河,還在更廣泛的範圍內通過專利許可、交叉許可進行專利運營,從而在許多起專利糾紛中化險為夷。

  “從戰略上來説,如果企業在早期能夠與國內外競爭對手達成專利交叉授權許可,就有可能避免潛在的NPE專利訴訟威脅。”高琛顥告訴記者,一旦專利授權許可生效,哪怕專利所有權人變化,其許可依舊有效。相反,“如果科技企業沒有做好交叉授權,那麼一旦專利落到了NPE手裏,這遠比被競爭對手用這些專利直接起訴的威脅要大。”

  另有專家建議,企業可以採取“抱團”的方式共同應對專利流氓。與此同時,被訴的同行企業之間也要加強資訊交流,這種資訊共用、協商對策的方式,是對付“專利流氓”非常重要的防禦策略。

  ——相關連結——

  為了購買專利而誕生的公司RPXCorp

  RPXCorp係納斯達克上市專利經營公司,起家于專利防衛性基金,與微軟諾基亞等有長期合作,近兩年越來越顯示出專利許可公司的流氓性,在美國科技界廣受非議。據外媒報道稱,本次專利收購完成後,手機銷售商可以向RPXCorp支付一個低於法律訴訟成本的費用,以換取專利使用權。

  本次RPXCorp斥資9億美元收購的4000多項專利,最早由蘋果、微軟、黑莓、愛立信和新力公司組成的專利聯盟公司Rockstar擁有。2011年,Rockstar以45億美元的報價擊敗谷歌,成功收購北電網路公司約6000件專利,其中約4000件專利被劃歸Rockstar名下,其餘2000件專利被上述幾家公司瓜分。

  此後,Rockstar接連對谷歌以及華為、華碩、中興、HTC和三星等安卓智慧手機廠商發起專利訴訟。本次專利收購,也將為此前的專利訴訟畫上句號。

  作為交易的一部分,RPXCorp會向30多家企業授權持有專利,其中也包括了谷歌和思科等巨頭。後兩家公司在2014年11月時均與Rockstar就專利糾紛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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