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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承包權不得流轉

  • 發佈時間:2015-01-21 00:29:28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首部針對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全國性指導文件日前正式印發。《經濟參考報》記者20日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這份名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文件,對現階段能進場的農村産權交易品種作出明確規定: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地經營權為主,且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權。

  專家表示,由於農村土地的産權權屬關係複雜,適用的規則也不同,《意見》在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上進行了分類指導,旨在落實決策層提出的“三權分置”理論,防止農民因流轉而失地。

  近年來,隨著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各類農村産權流轉交易需求明顯增長,許多地方建立了多種形式的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和服務平臺。據農業部資訊顯示,這些服務平臺主要有農村土(林)地流轉服務中心和農村産權交易所(中心)兩大類。據了解,截至2012年年底,全國已有800多個縣(市)、13000多個鄉(鎮)建立了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林業系統成立了1200多家林權交易機構。到2014年10月底,全國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安徽、山東、成都、武漢、杭州、廣州、昆明等11個省級或省會城市級農村産權交易服務機構。

  然而,由於各地農村産權流轉交易市場發展不平衡,其設立、運作、監管都有待規範。(下轉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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