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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轉化收益七成歸項目完成人

  • 發佈時間:2015-01-20 01:30:35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體改革進行時

  科技日報訊 (記者劉志偉 通訊員楊爍)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現有8大園區、近3萬家企業,以往許多審批要跑省市多個部門解決,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後,“企業審批辦事不出園區”。1月15日經湖北省人大通過的《東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賦予示範區更多自主權,凡涉及示範區內的行政審批事項,省市部門放權東湖高新區管委會自主實施。

  《條例》規定,將來示範區內的創新活動,即使失敗未實現預期效果,只要不違法違規,相關人員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及未非法謀取私利和未惡意串通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都可容錯免責。

  1月15日下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湖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仲介紹,《條例》堅持“無違無禁即可”,鼓勵示範區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增強立法的張力和前瞻性;堅持“明確簡政、徹底放權”,“傾其所有、一步到位”,最大限度地給予示範區政策支援。《條例》共49條,覆蓋管理體制、規劃建設與産業發展、科技創新、金融服務、人才支撐、開放合作、法治環境等9個方面。其中,科技成果轉化、下放審批權和改革創新的容錯免責,成為最大亮點。

  2012年,為鼓勵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轉化,武漢曾出臺“黃金十條”,支援成果轉化收益70%歸科研人員。對於超過800萬元的成果轉化,仍需審批或備案。此次《條例》規定,示範區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處置,科技主管部門和資産管理部門不再審批和備案。科技成果形成後一年內未實施轉化的,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項目完成人書面告知單位後,可以自主實施轉化,轉化收益中至少百分之七十歸項目完成人所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示範區轉化科技成果的,按照實現的技術交易額給予一定比例獎勵。

  經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這一《條例》,將於2015年3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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