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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制改革是今年資本市場最大看點

  • 發佈時間:2015-01-19 06:45:51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推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正是為了增強市場化、法治化的力量,淡化行政干預與管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在1月15日至16日召開的2015年全國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會議上,中國證監會主席肖鋼表示,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是2015年資本市場改革的頭等大事,是涉及市場參與主體的一項“牽牛鼻子”的系統工程,也是證監會推進監管轉型的重要突破口。

  “中國版註冊制”輪廓漸顯,特色鮮明。市場需要的中國版註冊制其實質可概括為8個字:市場決定、依法治市。具體而言,就是要針對現行核準制的主要缺陷對症下藥,進行重大改革。

  IPO將不是少數

  精英企業的專利或特權

  企業擁有發行股票籌集資本的天然權利。企業能不能發行、何時發行、以什麼價格發行,均應由企業和市場自主決定

  IPO註冊制是針對A股市場IPO核準制的一場制度變革,也是符合我國A股市場實際情況的改革。

  現行IPO核準制缺陷概括起來有三點:一是政府對新股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的“背書”,降低了市場主體風險判斷與選擇,同時弱化了發行人、保薦機構以及會計師事務所等方面的責任;二是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管價格、調節奏、控規模”,不利於市場自我約束機制的培育和形成,甚至造成市場供求扭曲,對中長期股市發展不利;三是行政干預過多且主觀色彩濃,市場主體難以做出穩定、明確的預期,造成市場主體與監管機構的博弈,不利於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和市場穩定運作。

  包容性是註冊制重要特徵之一。肖鋼表示,在註冊制下,“企業擁有發行股票籌集資本的天然權利,只要不違背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也就是説,註冊制下,IPO將成為所有守法經營企業的一項平等選擇權。

  在現行核準制下,證監會設立上市審核委員會對IPO申請企業進行排隊打分,它通過好中選好、優中選優的“海選”機制,人為推高了IPO門檻,將大批小塊頭、高成長、新企業排斥在IPO大門之外。註冊制通過“低門檻、寬準入”的IPO標準,包容並鼓勵創業和創新。

  與此同時,註冊制將IPO的最終決定權交由企業和投資者來博弈談判,這既是對投資者的尊重和信任,同時也充分發揮市場的決定作用。正如肖鋼所言,企業能不能發行、何時發行、以什麼價格發行,均應由企業和市場自主決定。

  由此,只要投資者能接受,將來不排除一些虧損的新型企業也有資格實現IPO夢想。

  IPO審核將轉向

  以資訊披露為中心

  政府不對企業的資産品質和投資價值進行判斷和背書,監管機構不對資訊披露的真實性負責,但要對招股説明書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負責

  肖鋼表示,在註冊制下,“政府不對企業的資産品質和投資價值進行判斷和背書,監管部門不對資訊披露的真實性負責,但要對招股説明書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負責。”也就是説,在IPO審核環節,監管機構只負責“註冊審核”,並貫徹以資訊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

  現行核準制對IPO企業的投資價值進行擔保和“背書”,使監管部門不得不“越俎代庖”,一方面需要代替投資者判斷和決策,另一方面還要代替企業決定IPO時間,並干預企業IPO定價。此外,為了干預並調控股市漲跌,監管部門不得不代替投資者及發行人決定何時“暫停IPO”,何時“重啟IPO”,進而形成了中國特色的IPO堰塞湖。

  總之,在現行核準制下,企業沒有IPO時間選擇權,甚至沒有IPO定價自主權,投資者也沒有風險意識,相反,有形之手越伸越長,責任與壓力也越來越大。

  然而,在註冊制全面推行後,監管機構將真正放權、還權給證交所及投資者,在IPO審核環節將集中精力專注于“註冊審核”,其實質是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審核IPO資訊披露的充分性、客觀性及有效性。

  市場參與主體

  各盡其職各負其責

  各市場參與主體歸位盡責,發行人是資訊披露第一責任人,仲介機構承擔對發行人資訊披露的把關責任,投資者依據公開披露資訊自行作出投資決策並自擔投資風險

  在現行IPO核準制下,大包大攬的行政審批淡化了證券仲介的保薦、公正、審計等法律責任和義務,客觀上縱容了投資者的過度投機與賭博,進而淡化了投資者的風險意識,這一切都直接導致了監管部門成為市場參與各方的博弈對象或眾矢之的,比如,少數發行人為了獲得IPO批文,不擇手段,與不良的證券仲介相勾結,進行資訊造假、欺詐上市,但案件查處後,其處罰結果卻往往令人生出“違法成本太低”的感嘆與無奈。

  然而,在註冊制下,“賣者有責”與“買者自負”將會變成現實,而不只是停留在口號或文件上。市場參與主體必將各就各位、各盡其職、各負其責,發行人、保薦人、承銷商、會計師、律師,以及在IPO申請文件上簽字的所有自然人,都將對發行人的IPO行為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投資者則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作出獨立的投資判斷與決策,風險自擔。

  強化投資者保護

  需全社會力量參與

  推進註冊制改革的核心在於理順市場與政府的關係。實行寬進嚴管,重在事中事後監管,嚴懲違法違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肖鋼表示,在註冊制下,“實行寬進嚴管,重在事中事後監管,嚴懲違法違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市場監管及法治化的出發點與最終歸宿。

  在註冊制下,學會“用腳投票”及法律維權是投資者自我保護的最好辦法。監管部門事中事後監管的有效性及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營造一種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環境,嚴厲打擊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資訊造假等證券犯罪違法行為,威懾犯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此外,市場做空機制及有獎舉報制度更能發揮群眾力量,進而形成全方位的市場監督網。

  肖鋼表示,“推進註冊制改革的核心在於理順市場與政府的關係。”事實上,市場化是法治化的基礎,法治化是市場化的保證。凡是市場化、法治化程度高的行業,行政干預與管管就會淡出;相反,凡是市場化、法治化程度低的行業,就會存在嚴重的行政干預與管制。

  A股市場推行IPO註冊制,正是為了增強市場化、法治化的力量,淡化行政干預與管制,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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