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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內幕交易不能上演“捉放曹”

  • 發佈時間:2015-01-19 02:31:1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 公司觀察

  在對內幕交易案的查處中,“捉放曹”現象並不少見。其表現一方面是監管的皮鞭高高舉起輕輕落下。這其中既有法律條文本身並不嚴謹的問題,也有執法不嚴,從輕發落的問題。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日前在證監會例行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通報了近年來證監會針對內幕交易違法行為的執法工作情況。鄧舸介紹,目前,證監會已將涉嫌利用“銀潤投資”、“圓城黃金”、“愛施德”、“焦作萬方”等43家上市公司的內幕資訊,從事非法交易的林平忠、張鵬、聶平等125名個人和3家機構移交公安機關。

  鄧舸同時披露,證監會自2013年下半年開發啟用大數據分析系統以來,迄今已調查內幕交易線索375起,立案142起,分別比以往同期增長了21%和33%。

  從上述數字來看,近年來證監會在對內幕交易案的調查立案方面確實加大了力度。

  但是,一個普遍的現象是,一些有高送轉預案發佈的公司,一些有並購重組預案發佈的公司,在其相關的預案發佈之前,股價通常都會明顯走高,有的甚至還會在消息發佈的前一天或幾天,股價會大幅拉升甚至漲停。這種現象幾乎成了一種常態。就投資常識來説,這種走勢的股票沒有內幕交易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但令人驚奇的是,這種情況卻很少被立案調查。因此就目前證監會調查立案的內幕交易案來説,縱然不能説是冰山一角,但絕對還有更多的內幕交易行為並沒有被立案。

  就打擊內幕交易行為來説,僅僅加大對內幕交易案的調查立案力度顯然是不夠的,最大的問題還在於“捉放曹”。實際上,在查處內幕交易行為的問題上,如果上演“捉放曹”的話,那麼對於內幕交易行為是否調查立案意義都不大,立案反而是對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浪費。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在對內幕交易案的查處中,“捉放曹”現象並不少見。其表現一方面是監管的皮鞭高高舉起輕輕落下。這其中既有法律條文本身並不嚴謹的問題,也有執法不嚴,從輕發落的問題。如最近證監會公佈的對新華錦控股股東高管徐東波的內幕交易案的處罰,僅僅只是對當事人徐東波處以5萬元罰款。證監會作出的最終認定是,徐東波違法情節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主觀惡性不大,違法所得數額較小,且積極配合調查,對違法行為的悔過態度較好。如此一來,進行內幕交易的徐東波反倒還是一個大好人了。

  另外則是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查處不了了之。尤其是當這類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之後,很多案件因此泥牛入海。據肖鋼于2013年8月初在《求是》發文稱,證監會近年來每年立案調查110件左右,最終能夠順利作出行政處罰的平均不超過60件;每年平均移送涉刑案件30多件,最終不了了之的超過一半。

  正是基於這樣一種“捉放曹”現象的普遍存在,因此在嚴打內幕交易行為的問題上,只是加大調查立案的力度是不夠的,關鍵還是要加大對內幕交易行為的懲處力度,杜絕“捉放曹”現象的發生。比如儘快完善法律條文,從法律條文上加大對內幕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而在此之前,堅持對內幕交易行為實行“頂格處罰”。對涉嫌內幕交易者,一律實行市場禁入制度;涉及上市公司高管的,一律作出“認定不合適人選”的處分。此外,設立證券法庭,避免地方保 護主義對司法的干擾,從嚴執法,讓內幕交易者受到應有的懲處。

  □皮海洲(財經評論人)

  新京報漫畫/許英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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