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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洗手間摔成腦震蕩想要舉證忒難

  • 發佈時間:2015-01-17 07:34:05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楊丹

  與朋友聚會小喝兩杯,不想卻在洗手間門口摔傷,事後,商家未對當事人李女士進行賠償。目前,李女士遭遇事後取證難,想維權舉步維艱。

  KTV裏摔成腦震蕩 視力受影響

  2014年10月11日晚,已經洗漱完畢的李女士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邀請她到湖光路與前進大街附近的一家KTV唱歌。她拿了幾十塊錢零錢和手機打車趕到聚會場所,唱了幾首歌喝了兩杯啤酒後,去了二樓的洗手間。出來後,還沒等洗手,她腳底一滑摔在大理石地面上,然後暈過去。“我當時還特別小心,因為進洗手間的時候就看到地面上有水發亮,結果沒想到還是摔了。”李女士説。

  之後的事情李女士是聽朋友説的,當時KTV的服務人員發現她後馬上找到了她的朋友,幾個朋友看到她躺在洗手間門口的地面上立即撥打了120。朋友們扶起她的時候,發現她的後背不僅有血,還有不少水。

  李女士到醫院甦醒後,被確診為腦震蕩。當晚KTV去了三個工作人員。住院40多天,李女士終於出院了,但是由於此次事故摔到了左枕部視神經,她的視力受到了影響,有些斜視,無奈她開始佩戴眼鏡,而且左右臉部肌肉也出現不對稱。

  李女士認為,即便這次事故她自己也不小心,但是KTV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可事發這麼久了,她沒有得到任何賠償。

  相關工作人員現已離職

  經過了解,事發時相關工作人員已經不在該KTV工作,而現在的工作人員對此事並不了解。

  16日15時許,記者聯繫到了該KTV的老闆吳先生,他表示,由於自己不經常在長春,對此事並不是很了解。到店裏詳細了解情況後,他會與李女士取得聯繫。

  發生意外應先報警便於取證

  對此,吉林佳禾律師事務所劉懷偉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雖然公共經營場所有安全保障義務,但在KTV這種公共場所摔傷,要維權必須講證據,用證據證明其受傷的地點、確定其摔倒的原因。如果是因KTV地面有水或是設計不合要求,那麼可以追究KTV的責任,而如果是由於顧客自己喝多或是走路不慎摔傷,那麼顧客要承擔部分責任。劉律師提醒市民,如果遇到此類意外事故,當時應該報警,警方會進行取證,維權就方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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