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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按照法律規定私家車不能從事商業運營活動

  • 發佈時間:2015-01-16 08:2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陳靜  責任編輯:羅伯特

  給網際網路創新業務發展空間

  ——訪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顧大松

  目前的網際網路專車服務是否違法?有關部門在政策制定時如何因地制宜?網際網路和移動網際網路催生了多種新業態,對這些“新面孔”如何尋找創新和管控的平衡點?對這些問題,交通法律專家、東南大學交通法治與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顧大松有著自己的看法。

  記者:從現行法律來看,網際網路專車服務是否合法?

  顧大松:按照現有法律規定,私家車的確不能從事商業運營活動。不過,目前大部分網際網路專車服務其實是一種租賃公司的車加上代駕公司的司機再加上資訊平臺和消費者,這樣一種四方主體,三方協議的模式。

  約車人在完成網際網路約租車行為時,同時産生了車輛租賃關係、駕駛員雇傭關係和資訊仲介關係。應該説,這是市場合力,發現了一個法律沒有禁止的組合。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對於市場創新的行為不能一棍子打死,干預市場,“法無授權不可為”,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能一禁了之。

  記者:但畢竟有關於網際網路專車服務的政策法律目前還是空白,您認為需要從哪幾方面進行約束?

  顧大松:首先,要考慮政府和市場如何形成合力,給創新業務留下空間。南京市交管部門與網際網路租車企業實行的數據共用模式可供全國借鑒。簡單地説就是租車企業將租賃車輛和司機的情況通報給交管部門,交管部門幫助鑒定是否有運營資格,再將結果通報給企業。未來還應該考慮公安部門和交管部門向網際網路企業開放數據,比如在審核專車司機資格時,公安部門提供包括駕駛員犯罪記錄,交管部門提供違章記錄的查詢等。

  其次,在目前細化政策不到位的情況下,要加強行業自律,可由行業協會出面,統一服務標準,並且企業互相監督,一方面保持市場的活力,另一方面也要讓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記者:網際網路對傳統行業的改造是目前的熱點。針對這種新業態,應如何把握管理和創新之間的平衡?

  顧大松:一個基本的原則是以人為本。城市管理的根本目的還是服務於民,要在滿足城鄉居民需求的基礎上加強政策供給。

  在制定新政策的時候要考慮兩個影響:一是新業態對傳統行業管理體制到底能形成怎樣的衝擊,拿網際網路專車來説,它影響的不僅是傳統約租車行業,也在從服務理念、用戶體驗等多方面倒逼傳統計程車管理體制進行改革。二是要考慮來自移動網際網路的創新,未來將轉化為國家競爭力,因此要對創新更加寬容。

  (文/經濟日報記者 陳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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