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開裂滲水疑混凝土有問題 起訴商家獲賠1.8萬
- 發佈時間:2015-01-15 17:45:00 來源:南寧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建房子本來是件高興事,然而邕寧區蒲廟鎮新新村張某新建的房子還沒入住,便出現天面開裂滲水的情況,懷疑混凝土品質問題他將生産方廣西某混凝土公司告上法庭。經邕寧區法院調解,被告廣西某混凝土公司一次性賠償原告張某經濟損失18000元。
張某在自家宅基地上建一幢三層樓房。2013年2月,他購買19立方米的商品混凝土用於澆築、搗制三樓樓頂。搗制完成後進行養護至第14天時,張某發現混凝土存在品質問題,表現為搗制後天面不凝固,表面起灰3—5毫米,而且樓板還有裂縫,雨天有滲水現象。出現品質問題後,張某遂找混凝土生産者廣西某混凝土公司協商,該公司則認為混凝土不存在品質問題,雙方協商未果。2014年6月30日,張某將廣西某混凝土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商品混凝土價款4590元,並賠償因産品品質問題給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共71115元。
被告廣西某混凝土公司人員應訴後答辯稱:該公司生産的混凝土經過檢測合格後才出廠,因商品混凝土的特殊性,産品出廠必須在90分鐘內使用,且對於張某在使用中是否添加其他物品,該公司不得而知。此外,混凝土泵送時間以及添加其他物質,都有可能影響混凝土的品質。同時該公司答辯人員還認為,張某搗制方法不得當,沒有使用機械而是自行雇用不懂技術的工人進行人工搗制,且保養不規範,這也是造成天面不凝固開裂的原因。因此,該公司不同意張某的訴訟請求。
為了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組織當事人雙方到現場勘查,發現原告張某搗制的天面確實存在起灰不凝固、開裂和滲水現象。根據原告的申請,法院委託鑒定部門就已搗製成為樓板的商品混凝土是否存在品質問題以及産生品質問題的原因進行司法鑒定,但鑒定機構反饋,因混凝土已搗制為樓板,無法對混凝土是否存在品質問題進行鑒定,僅能就樓板的混凝土強度能否達到設計的強度等級進行鑒定。承辦人法官將鑒定機構的答覆反饋給雙方當事人後,原告提出,考慮到樓板可以通過維修繼續使用,作強度鑒定缺乏實質性意義,且鑒定花費巨大,希望被告一次性賠償維修費26000元。被告廣西某混凝土公司也同意不做強度鑒定,但僅同意適當賠償15000元。
經過承辦法官引導,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最終被告同意一次性賠償原告張某經濟損失18000元。(記者 鄭芳 通訊員 李銘毅 黃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