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商品房交易均價 每半年評估一次
- 發佈時間:2015-01-15 17:44:00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昨日獲悉,我市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我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措施的意見》,對我市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措施作出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其中,五城區的普通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均價,每半年評估一次,以便在確定徵遷補償標準時進行參照。
《意見》提出,科學合理確定住宅房屋徵收貨幣補償獎勵標準。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獎勵標準原則上最高不超過區位補償價的30%。具體獎勵幅度由項目所在地政府按照略高於被徵收房屋周邊區域房地産市場價格的原則統籌掌握。貨幣獎勵在30%以內的節余部分可轉為各區徵遷工作經費,貨幣獎勵超出30%部分由各區承擔。
《意見》規定,房屋徵收區位補償價的評估機構由5家增至7家,其中被徵收人協商確定、多數意見選定的評估機構或公開抽號選定的第一家評估機構為牽頭評估單位。
牽頭單位應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的規定,組織其他評估單位就評估對象、評估時點、價值內涵、評估依據、評估假設、評估原則等進行溝通,統一標準。牽頭評估單位委託費用由8000元/宗增至10000元/宗,列入徵收成本。
根據《意見》,將定期評估全市普通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均價。此事由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負責,市房屋登記中心配合,委託市房地産估價協會對五城區的普通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均價分區域、分地段進行市場評估,每半年評估一次,作為合理確定徵遷補償標準的比對參照。
此外,還將建立房屋徵收貨幣補償價格鑒定及會審機制。房屋徵收區位補償價評估結果出來後,市住房保障和房産管理局應組織市財政局、市房屋登記中心、五城區政府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進行會審,合理確定貨幣補償獎勵標準。會審之前,項目所在區政府(區徵收部門)應委託福州市房地産估價協會對評估結果根據徵收項目周邊區域二手房銷售均價進行鑒定,出具鑒定意見。 ■福州晚報記者 張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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