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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看懂電力價格改革試點

  • 發佈時間:2015-01-15 12:54:2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月15日電(記者趙超、陳煒偉)國家選擇深圳市進行電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我國電力價格改革由此邁出了關鍵一步。電力價格有一套較為複雜的體系,多數人難以看懂。如果從為何改、如何改、誰受益三個步驟加以闡釋,可以看懂並不簡單的電力價格改革。

  第一步:為何改?

  電力價格改革的目的,一言以蔽之,就是讓電力回歸它的市場屬性。前不久,發展改革委一次放開了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後面還要放開更多價格。電力也是一種商品,但我國目前仍然對電力實行政府定價。

  電力首先由發電廠生産,然後通過電網輸送給用戶。這一過程涉及三個價格:電廠把電賣給電網的上網電價,電網輸送電力收取的輸配電價,用戶買電要支付的銷售電價。我國有很多電廠,央企中有五大發電集團,各地方也有多個大型發電企業,競爭還算激烈。但儘管如此,上網電價、銷售電價都是由政府來定的,市場競爭也難以讓用戶買到更便宜的電。而輸配電價,實際上包含在銷售電價中,並沒有單獨定價,電網就是通過買電賣電的差價來獲取利潤的。

  電力價格改革就是要改變現狀,在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這兩端逐步引入競爭機制,實現市場化。如果這樣,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就有了選擇權,電價可以由雙方協商或市場競爭而定。對於中間的輸配電價,由政府根據電網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式來確定。簡單地説,電力價格改革就是要“放開兩頭,管住中間”,向電力市場化邁進。

  第二步:如何改?

  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主要針對的是具有網路型自然壟斷性質的電網企業。改革後,對電網企業的價格監督方式將由現行核定購電售電兩頭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改變為以電網資産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直接監管,建立獨立的輸配電價體系;實行事前監管,提前公佈監管週期內輸配電價水準,引導合理投資,建立健全成本約束與激勵機制。

  在成本監審基礎上,按“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確定輸配電總收入和輸配電價。電網實際成本高於政府核定的准許成本時,高出部分由企業自行消化;低於准許成本時,節約成本可在企業與用戶之間分享。

  總之,改革後,電網的收入會出現下降,在規劃、投資等方面都要精打細算,物價部門隨時會對其經營成本進行監測。

  第三步:誰受益?

  輸配電價下調後,電力用戶電價是否相應下調?按照預計銷售電量測算,發展改革委批復的2015年-2017年深圳輸配電價水準,比2014年實際水準每千瓦時低1分多錢,這是此次改革試點的主要成果。這個成果的受益者是廣大電力用戶。發展改革委已要求廣東省提出降低深圳市電力用戶銷售電價方案並儘快實施。

  對電網來説,改革後它的收入和經營都會變得更純粹,更多體現出公益性壟斷企業特點。今後,電網企業將通過收取過網費的方式獲得收入,發電售電價格高低與電網收入無關,因而電網企業與發電、售電企業沒有了利益之爭,在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交易中將保持中立地位,一方面避免干預電力市場的有效運作,另一方面將更多地去關注自身輸配電業務的運營和發展。

  至於居民用電,由於屬於不具備市場議價能力的用電價格,仍將實行政府定價,不會在這次改革試點中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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