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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核定輸配電價

  • 發佈時間:2014-12-05 01:22:18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知情人士透露,在新電改方案中,延續了深圳試點的基本思路,明確提出單獨核定輸配電價、積極推進發電側和銷售側電價市場化、逐步減少或取消電價交叉補貼。

  11月4日,國家發改委下發《關於深圳市開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通知》,正式啟動我國新一輪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華北電力大學能源與電力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曾鳴認為,深圳試點是整個電價改革領域的關鍵一環。形成獨立的輸配電價格機制,是“監管中間”這塊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也是直購電市場形成的最重要的前提條件之一。不過,核定輸配電價也一直是電價改革的難點之一。自2002年提出直購電試點以來,國家發改委就與電網開始商討輸配電價的核定。之後,在2005年發佈的《輸配電價管理暫行辦法》中提出,電網輸電業務、配電業務應逐步在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但輸配定價問題仍一直沒有解決。

  曾鳴表示,與深圳方案不同的是,此輪電改將通過“分步實施”的方式來降低改革難度。起步階段,輸配電價採用單位電量過網費模式,平均輸配電價由平均購銷差價形成。而隨著改革的深入,輸配電價的核算方法將逐步過渡到按“准許成本+合理收益”原則,分電壓等級核定。這與深圳試點的輸配電價核算方法基本相同。

  深圳方案也為後續的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市場化指明瞭方向。包括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把輸配電價與上網電價、銷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未來,參與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自願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電網企業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參與電力市場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損耗)和政府性基金組成;其他沒有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以及居民、農業及公共機構用電,則繼續執行政府定價。

  中國證券報此前曾報道,有關部門明年還將在電力寬裕地區繼續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目前東北、西南等電力過剩地區正在積極爭取參與輸配電價改革試點。

  不過,曾鳴認為,要使輸配電價改革真正起到實效,還需要後續改革工作系統推進。“如果單獨為了輸配電價改革核定電價,意義並不大。”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教授吳疆也表示,應以調整電力産業制度為主線,與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協調並進。如果産業制度改革不到位,缺乏競爭性格局、資訊透明度低下,電價形成機制也是難以有效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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