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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批復深圳輸配電價改革試點 將擴大試點

  • 發佈時間:2015-01-15 10: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方  責任編輯:曹慧敏

  記者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發改委近日批復深圳市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首個監管週期電網輸配電准許收入和輸配電價。2015-2017年深圳市電網輸配電價水準分別為每千瓦時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時0.1558元下降1分多錢。

  此次核定深圳市輸配電准許收入和輸配電價,標誌著輸配電價改革試點邁出實質性步伐,對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有著重要意義:一是轉變監管模式。對電網企業監管由現行核定購電售電兩頭價格、電網企業獲得差價收入的間接監管,改變為以電網資産為基礎對輸配電收入、成本和價格全方位直接監管;二是改進定價方法。首次按“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測算制定獨立、明晰的電網輸配電價;三是建立成本約束機制。對輸配電成本進行了嚴格成本監審,從嚴核定折舊年限,逐年核減新增運作維護費用,核減了與輸配電業務無關、無償接收的固定資産,以及部分新增不符合規劃的投資和超前投資,輸配電價逐年有所降低,強化了對電網企業的成本約束;四是推進銷售電價改革。建立獨立輸配電價體系,有利於增加銷售電價調整的透明度;五是促進電力市場化。公佈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後,電力用戶或市場化售電主體可按其接入電網的電壓等級支付輸配電價,有利於電網無歧視向所有用戶開放,促進發電側與銷售側電力市場建設和市場主體培育。

  國家發展改革委表示,輸配電價改革成果要惠及廣大電力用戶,要求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根據2015年輸配電價水準降低情況相應下調深圳市銷售電價。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廣東省、深圳市發展改革委要密切監測深圳市電網企業的投資、收入、成本等情況,密切跟蹤市場主體發育和直接交易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要督促電網企業進一步加強管理,健全成本約束機制,提高服務水準。

  據了解,繼深圳市電網後,國家發展改革委已批復內蒙古西部電網啟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2015年將在此基礎上,不斷積累經驗,完善政策,進一步擴大試點範圍,為全面推進輸配電價改革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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