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
- 發佈時間:2015-01-15 06:07:02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動産權利涉及千家萬戶,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是當前一項重點改革任務。對於百姓而言,有利於保護權利人合法財産權,保障不動産交易安全;對於管理層來説,有利於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準、更加便民利民。好的政策需要好的執行,在推進不動産統一登記的具體過程中,已經取得了哪些成效?哪些環節還需要繼續發力?這些問題與千家萬戶、各行各業息息相關,百姓關心,社會關注。為此,我們邀請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副部長胡存智進行了回答。
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是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一項重點工作任務,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推進這項改革工作不僅有利於保護不動産權利人合法財産權,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準,方便企業群眾,而且為進一步健全歸屬清晰、責權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産權制度打下重要的基礎,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市場經濟發展和支撐全面深化改革都具有重大意義。
一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安排,自國務院第31次常務會議決定由國土資源部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産統一登記職責以來,圍繞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資訊平臺“四統一”,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履職,積極穩妥推進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並取得重要進展。
一是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積極推進。國家層面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基本到位,地方已有河北等多個省份完成了省級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江蘇徐州、四川瀘州、廣西百色、貴州遵義等多個市(州)完成了市級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工作,江西贛縣、重慶石柱、四川瀘縣、貴州岑鞏等多個縣完成了縣級不動産登記職責整合工作。
二是不動産登記簿冊和證書式樣基本成形。在充分學習借鑒國外多個國家,以及國內土地、房屋、草原、海域等多種不同類型、多個房地合一城市的不動産登記簿冊和證書式樣的基礎上,我們多次專題研究,初步形成了統一的簿冊和證書式樣,通過部分地方試填,並在徵求了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動産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水利部意見後修改完善,目前已經初步成形。
三是不動産登記的統一依據逐步健全。《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不動産登記工作的核心法律依據。日前,《條例》已經正式發佈,並將於2015年3月1日起實施,《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實現了不動産登記法律依據的統一。同時,《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不動産權籍調查的有關政策意見等條例的配套規章和技術標準形成了初稿,《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已經開始徵求國務院部門和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意見。
四是資訊平臺建設加快步伐。國土資源部第26次部長辦公會專門研究了《“國土資源與不動産登記資訊平臺”建設總體框架》,資訊平臺是建設重點,通過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了工作進展。目前,已經形成資訊平臺建設的頂層設計,即將組織開發建設。
二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制定出臺《條例》,通過立法規範登記行為、明確登記程式、界定查詢許可權,整合不動産登記職責,不僅是落實《物權法》的法定要求,而且是加快不動産登記法制建設的必然結果。《條例》實施後,不僅為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依據,使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走上法治的新軌道,確保工作依法規範推進,而且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完善産權保護制度”、“賦予農民更多財産權利”、“健全自然資源資産産權制度”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産權保護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資源産權法律制度”等精神打下了重要的法制基礎,對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影響深遠、意義重大。貫徹實施《條例》,就是要依據《條例》,繼續圍繞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登記依據和資訊平臺“四統一”,全面加快推進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
統一登記機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機構是開展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的前提和組織保障,沒有統一的不動産登記機構,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就沒有實施主體,無從開展。關於登記機構,《條例》確定了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産登記工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産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産登記工作,並接受上級人民政府不動産登記主管部門的指導、監督。落實《條例》的規定,就要儘快完成省、市、縣三級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形成各級統一、上下銜接的不動産登記機構。當前,全國省一級不動産登記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已過大半,工作的重點在具體承擔不動産登記工作的市、縣兩級。下一步,我們將加強對地方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的監督指導,明確相關政策和指導意見,加快推進職責和機構整合工作。
統一登記依據。不動産登記作為一項行政行為,統一不動産登記的依據,不僅是規範行為,強化責任,提高品質,增強不動産統一登記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信力的客觀需求,而且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條例》規定了總則、不動産登記簿、登記程式、登記資訊共用與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6章內容,明確了不動産統一登記的基本內容,是不動産統一登記的核心法律依據。《條例》明確提出要制定實施細則。結合《條例》頒布和實施,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出臺《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不動産權籍調查的相關政策意見等部門規章和標準,進一步細化登記類型、登記程式、各類不動産物權登記的要求、登記機構和人員職責等,明確不動産權籍調查的規範要求,儘快形成以《條例》為核心,以實施細則和不動産權籍調查標準為配套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度體系,為不動産統一登記提供充分的依據和保障。
統一簿冊和證書。不動産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是不動産登記的核心載體,是依法開展不動産登記和登記資訊查詢的重要依據,統一不動産登記簿是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根本要求和體現。不動産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産物權的證明,統一不動産權屬證書,消除證書不統一的弊端,切實便民利民是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的重要目的之一。為此,《條例》專章規定了不動産登記簿,明確了登記簿的編制、內容、介質、保管等要求,規定不動産登記簿由不動産登記機構永久保存,這也充分説明瞭不動産登記簿不同於一般的檔案資料。《條例》還規定,不動産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産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按照《條例》的規定,下一步,在已有工作基礎上,我們將儘快頒發統一的不動産登記簿冊和證書式樣,明確和統一不動産登記簿冊和證書內容,爭取與《條例》同步實施。
統一資訊平臺。統一的資訊平臺是提高不動産統一登記機構登記效率,實現不動産審批、交易和登記資訊在有關部門之間依法互通共用、消除“資訊孤島”的重要保障,是提供便捷的不動産查詢服務,保障不動産交易安全,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的有效舉措。《條例》專章規定了不動産資訊的管理、共用、查詢和利用等登記資訊共用與保護問題,明確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不動産登記資訊管理基礎平臺,各級不動産登記機構登記的資訊要納入統一的資訊平臺,形成國家、省、市、縣四級登記資訊實時共用,並與相關部門互聯互通,實現依法查詢。落實《條例》的規定,我們將進一步加快資訊平臺建設,並逐步實現全面運作。
三
建立和實施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對於不動産登記理論研究者和實踐工作者來説,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的建立、實施和完善,是我們大家“中國夢”實現的過程;對於廣大的人民群眾來説,意味著更加有效的財産權保護,更為安全的不動産交易保障,更為便捷的不動産登記服務,是一項實實在在的安民、便民和利民工程,這也是我們廣大群眾的“中國夢”。
從《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要“建立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到現在,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從無到有,各項工作全面加快推進。為了加快實現大家共同的“中國夢”,我們將繼續加強組織領導和溝通協調,逐步銜接過渡、統一規範實施,積極穩妥推進不動産統一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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