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産統一登記制度與房産稅
- 發佈時間:2015-01-13 09:19:49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個現代國家,必須強調産權保護制度的前提是産權登記制度。不動産是恒産,是最根本的産,它的産權保護的前提就是必須要有像模像樣的産權登記。
中國城鎮化推進這麼多年,城鄉結合部還有不少模糊地帶,甚至形成了積重難返的小産權房問題。在物業稅于十幾年前作為改革大方向下非做不可的事項時,啟動了6個地方、後來擴大到10個地方的物業稅模擬空轉試點。模擬空轉的前提就是做産權登記,只不過它是局部的。一個轄區之內,你要做模擬空轉,所有的不動産登記都要到位,登記清楚並區分具體的類別,當時分三大類:製造業、商業、住宅,把三大類所有具體的資訊輸入電腦,軟體已設計好程式,按照指令自動生成物業稅稅基的評估結果。當時做這種模擬空轉,就是要給以後的改革操作提供實驗,自然就要把包括城鄉結合部的不動産産權一一搞清楚。如果是小産權房,已沒有退路,登記制度如果在2018年必須完成,那麼在2018年之前,不管北京有幾十萬套、其他城市多少萬套的這些小産權房,必須對它有具體的處理方案。這裡的利益處理可以參考一下深圳:深圳早已把土地歸到國有終極産權的大平臺上,但是它的原住民,好幾十萬人,涉及的小産權房處理就是分類處理,利益框架和解決方案説清楚後,可以分期兌現,哪怕10年、20年逐步兌現都好辦。
整個社會要走到現代國家治理狀態,必須帶有現代社會特徵,必須形成現代意義的稅制。
市場經濟通行的情況是,要搞市場經濟必須搞分稅制,分稅制這裡面少不了直接稅,直接稅裏少不了住房保有環節的稅。從十幾年中央的歷次文件看,雖然有爭論,但落到白紙黑字上,都是鎖定了房産稅的方向,開始有物業稅空轉,以後想通過本土局部試驗,讓上海、重慶兩地試點,進入實際操作。
現在則要求“加快房地産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關鍵一點,是以2016年為節點,中央強調了財稅配套改革重要的、基本的事項要見眉目,實際上是要給2017年的十九大做鋪墊,也是給2020年全面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做鋪墊。所以,加快立法從現在來看應是2015、2016兩年的事情。
筆者認為,2015年很難走完,雖然我們的最理想化的願景是下一年能走完,但是很可能走不完。如果2016年年底之前,人大的加快立法最後走到審批通過房地産稅立法,使保有環節也有稅,那麼,2017年就是依法執行問題,不是擴大試點範圍的問題。實際上這都是有相互關聯的。
從稅的角度來説,統一登記也會給出一個新的境界。比如現在要考慮房産稅即在住房保有環節要徵的稅,筆者認為中國的立法需堅持一個基本的思路,是不能照搬美國的普遍徵收模式,不能見到一平方米就徵一平方米,必須給納稅人一個基本住房保障的扣除。假如是原來分散化由部門登記的情況,這個事情的處理比較麻煩:這兒有一處房子,那兒有一處房子,但按照各地分散的部門登記資訊,看不出來這些房子是歸到一個應該納稅的家庭那裏(一般是父母帶著未成年子女是一個納稅家庭),而現在有這樣一個統一登記制度以後,全國大聯網以後,這件事就變成操作上很便捷的狀態:你北京有房子、青島有房子、廣州也有房子,等等,沒關係,一個搜索指令一下子就出來了。徵稅時的扣除是第一套房子也好,是每人平均多少平方米也好,就變成可操作了。這個跟原來的操作,境界上有本質的不同。
宣傳上,我們沒有必要把登記制度一下跟某一個點直接相關聯,但實際上對整個法治化國家的改革、發展、長治久安和可持續運作,它的支撐意義一定是全面的。從未來的前景來看,我們在判斷它的意義和全面支撐作用基礎上,當然要肯定不動産登記制度是我國法規體系建設和進步的一部分。現在我們稱為暫行條例,把它放在法規體系的組成部分之內,以後也不排除若干年以後以更成熟的條文,把它上升為“不動産登記法”,這將是一個動態漸進分步走的過程。未來要以這樣的法規支撐中國的常態。
經濟新常態是在經濟“中高速”、結構優化、品質提升,加強創新驅動的綜合概念之下,要面對和聯結2020年和2050年的目標。而我們現在討論不動産登記制度的法規,顯然也是服務於現代國家以後的長治久安,把它作為基本制度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