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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印發《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

  • 發佈時間:2015-01-15 00:29:3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部署改革創新治污模式,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

  《意見》指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簡稱第三方治理)是推進環保設施建設和運營專業化、産業化的重要途徑,是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有效措施。要以環境公用設施、工業園區等領域為重點,以市場化、專業化、産業化為導向,營造有利的市場和政策環境,改進政府管理和服務,健全第三方治理市場,不斷提升我國污染治理水準。

  《意見》強調,要堅持排污者付費、市場化運作、政府引導推動的基本原則,尊重企業主體地位,積極培育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創新投資運營機制,加強政策扶持和激勵,強化市場監管和服務,使污染治理效率和專業化水準明顯提高,社會資本進入環境治理市場的活力進一步激發。

  《意見》提出,一是要推進環境公用設施投資運營市場化。在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領域,採取特許經營、委託運營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通過資産租賃、資産證券化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産。對污染場地治理和區域環境整治,採用環境績效合同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同時,強化實施方案的評估論證,改進審批方式,推進審批便利化。統籌好公益性和經營性的關係,完善價格調整機制,合理確定收益,健全投資回報機制和公共環境權益保障機制。

  二是要創新企業第三方治理機制,在工業園區、重點行業積極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業態,選擇有條件的地區和行業,探索實施限期第三方治理。要明確相關方責任,規範合作關係,建立健全履約保障和監督機制,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三是要從擴大市場規模、加快創新發展、發揮行業組織作用,規範市場秩序、完善監管體系等方面,營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場環境。支援第三方治理企業加強科技創新、服務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推動建立環境服務公司誠信檔案和信用累積制度;實行從準入、運營到退出全過程監管。

  《意見》明確,強化政策引導和支援。完善和落實價格收費政策,實施差別電價水價。加大財稅支援力度,研究明確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節能環保信貸資産證券化,研究推進能效貸款、碳金融産品、節能減排收益權和排污權等質押融資。支援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等。

  《意見》強調,要加強組織實施,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國務院各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抓緊制定各項配套制度和政策。各省(區、市)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制定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實施細則。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推廣成熟的經驗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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