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導意見有望年內出臺
- 發佈時間:2014-12-03 01:09:43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歐陽春香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近日在第九屆中國水務高峰論壇上表示,國家發改委起草的《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導意見》本月有望出臺,發改委、財政部擬設立500億元國家環保基金,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公司提供低利息、長週期的優先貸款,環境服務公司有望迎發展良機。
設立500億國家環保基金
駱建華透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導意見12月份將出臺。意見將明確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污染者付費、責任共擔、集中治理、全過程式控制制”四大原則。
運營模式基本確定為兩種,即:委託治理和託管運營。兩種模式的區別在於環境服務公司是否擁有治污設施的産權,前者擁有或者部分擁有,後者不擁有産權,只接受排污企業託管,負責其治污設施運營管理。
發改委今年初就開始委託工商聯環境商會起草制定《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導意見》。今年10月份,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強調,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
目前,我國工業污染治理依然沿用“誰污染、誰治理”的思路,由排污企業自行解決治理問題。數據顯示,我國工業污染佔總污染的70%以上,是環境污染的主要根源。據統計,我國目前工業治污設施社會化運營比例僅5%左右,與市政污水社會化運營比例50%相比,還有很大增長空間。第三方治理意見出臺後,將為工業污染第三方治理開拓廣闊的市場空間。
駱建華還透露,為解決融資難題,目前發改委和財政部已經形成共識,將設立500億國家環保基金。基金可優先貸款給實施第三方治理的排污企業或環保企業,採取無息或低息貸款方式,貸款期限適當延長。
為確保第三方治理模式的順利推行,方案建議,探索第三方支付方式,保障環境服務公司的合理收益。實施環境保險制度,引導保險公司開發相關環境保險産品。
兩個方向將成突破口
駱建華介紹,第三方治理模式下,排污企業治污責任通過合同方式向環境服務公司轉移和集中,環保部門的監管對象大為減少,相應的執法成本也將大幅降低;排污企業治理設施轉由環境服務公司進行運營,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環境公司由過去單純的設備製造、工程建設,拓展到投資運營服務,可以推動環保産業的快速發展。
民生證券研報認為,第三方環境治理模式優越,將有望成為工業企業環保主流模式。
駱建華認為,第三方治理將有兩個突破口:一是大型工業企業。如火電行業的脫硫特許經營,2005年在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下,火電廠將脫硫電價等相關優惠政策形成的收益權,通過合同的形式交給專業環保服務公司,由其承擔脫硫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完成相應的脫硫任務。二是工業集中區,如工業園區、工業開發區廢水及廢棄物處理。前者由於其生産規模較大,産生的污染物量大而且相對集中,具備規模效應。後者的核心優勢則在於“集中”所帶來的污染物量的累積,因而更具備專業治污的條件。
駱建華表示,當前電廠脫硫項目實行第三方治理後會涉及的雙重徵稅問題,也有望在發改委即將出臺的指導意見中有所突破。
國內環境服務企業中,目前有萬邦達、國電清新等多家公司專業從事第三方治理業務。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指導意見一旦實施,將對環境服務公司形成直接利好。民生證券認為,對於採用BOT、PPP等模式運營工業治污設施的相關企業,建議關注國電清新、億利能源;桑德環境、碧水源、萬邦達等相關企業也可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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