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難題困擾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發佈時間:2014-11-24 01:00:15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進政府向社會購買環境監測服務。記者調研發現,受價格機制理順難、責任界定難和政出多門監管難等影響,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進展困難。專家指出,需多措並舉提高資源配置能力,實現社會各類主體參與治污。
三種模式治污初步形成
“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核心是進行專業化分工,污染治理從“誰污染、誰治理”轉變為“誰污染、誰付費、第三方治理”。記者調研發現,目前多地探索專業第三方專注治污,已初步形成三種模式。
一是企企合作。在江蘇紫光吉地達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記者看到工人正在趕制焊接脫硫脫硝鋼管等零件送往安徽。副總經理唐建忠説,安徽一家燃煤電廠常因排出的廢氣不達標,後由他們全程負責安裝運營,企業可專注生産。“中等規模的燃煤電廠上環保設備大約花費1.5億元,每年運營維護在1000萬元左右。”唐建忠説。
二是院地合作。記者獲悉,麻省理工學院、同濟大學等設立了工程學院與地市合作。南京大學鹽城環保技術與工程研究院副院長戴建軍説,他們通過輸出技術團隊,已為連雲港板橋工業園等蘇北近10家化工園區提供污水處理服務。“高校負責提供配方及輸出科技人員,園區負責運營,調試效果較好。”連雲港環保局局長韋懷余説。
三是政企合作。連雲港引入金兆水務有限公司的中樞管控系統大平臺上,在重要入水口都有信號燈。該公司副總經理李慶新説,哪個節點遭遇違規排污,系統就會發出自動預警,且治污費對比政府運營節省約10%。
連雲港市環保局總工程師黃宜鶴説,污水處理現聘請第三方來建設運營,不少已成政府監管的“第三隻眼”。
第三方治理遭遇“三難”
環境第三方治理雖在逐步推進,但其發展仍處於初級階段,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亟須重視。
首先是“誰污染、誰付費”價格機制形成難。一位脫硫脫硝設備供應商説,雖然銷售量不錯,但據其了解,售出設備大多數處於非正常運作狀態。“吉林一家電廠為省電費,本應全天候運作的設備常遭遇晚上關停。根本原因是價格機制存在問題。”
環保上市公司國電清新董事長張開元説,在“誰污染、誰付費”的機制中,第三方治理企業並沒真正成市場主體。在實際治理中,由於專業環保企業從電廠獲得訂單,排污方和治污方地位不平等,有些排污方甚至認為治污方從屬於自己,影響了治理效果。
其次是第三方和排污主體責任明晰難。黃宜鶴説,第三方和排污主體相互勾結的情況時有發生。有些企業污染治理不達標,但環保局每次抽查結果都合格,後發現是第三方在幫業主造假。
戴建軍説,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相互推諉責任也常見。排污企業認為治污已交由第三方處理,排污不達標應由第三方擔責,治污方認為排放不達標是因排污方不按照合同排污,導致污染難處理,兩方主體責任不明確。
最後,政出多門致精準監管難,有些第三方運營“明知不合格,卻束手無策”。一家第三方運營污水處理廠要接受住建局和環保局核查,因各自標準不一樣,考核結果也不一樣。
多措並舉提高資源配置能力
受訪人士指出,第三方治污是儘快扭轉我國環境持續惡化的有效路徑,宜儘早尋求突破口,聯合治污。
其一,在脫硫脫硝及化工廢水集中處理領域尋求突破,收取排污費,並明確界定排污方和治污第三方的責任。受訪專家指出,環境第三方治理宜在工業園區廢水及廢物處理及火電行業脫硫特許經營方面尋求突破。這兩個領域責任理清難度較小且規模效應明顯。政府可根據排污量和處理成本等參數,向排污企業收取一定的排污費,第三方治污合格後便能獲利。
其二,提高第三方企業準入標準,完善監督審核機制。宜抓緊建立對第三方治污企業的約束機制,建立專門針對第三方企業的數據庫,形成黑名單制度,並根據信用等級進行政策優惠,實現有門檻、有規範、有獎懲。使得排污方和第三方互相監督制約,同時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監管。
其三,宜統一監管標準,強化對第三方運營的環保前置審批。行政審批權下放的同時需注意把好環保前置審批關,從源頭上控制新增排放量和污染源。不同主管部門之間宜加強資訊互聯互通,形成統一規範的監管標準,倒逼排污企業和第三方治理企業提高污染治理設施的建設和運作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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