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保險監管辦法徵求意見 第三方平臺納入範圍
- 發佈時間:2014-12-11 08:01:56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朋浩
第三方網路平臺納入監管,建立保險機構及第三方平臺退出管理
為規範網際網路保險經營行為,保監會昨日發佈《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據記者了解,該辦法有望在年內正式發佈,並由此成為國內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第一份正式發佈的監管文件。
徵求意見稿核心要點包括: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條件與區域,經營區域限制適度放開;第三方網路平臺納入監管;明確網際網路保險産品資訊披露制度;建立保險機構及第三方平臺退出管理等。
在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區域方面,徵求意見稿指出,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情況下,涉及以下險種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可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支機構的省市,包括:人身意外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産險、責任險、信用險及保證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網際網路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保險業務。
在第三方網路平臺方面,徵求意見稿指出,保險機構通過第三方網路平臺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第三方網路平臺應具有網際網路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者在網際網路行業主管部門完成網站備案,且網站接入地在中國境內;最近兩年未受到網際網路行業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政府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未被中國保監會列入保險行業禁止合作清單等條件。
除了將第三方網路平臺納入監管範圍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網際網路保險産品資訊披露制度。具體要求是:保險公司應在相關網路平臺 的顯著位置,以清晰易懂的語言列明保險産品及服務等資訊。如為具有投資功能的保險産品,還應突出標明風險提示,其中非固定收益産品須在顯著位置以醒目字體標注收益不確定性。此外,保險公司還應在官方網站建立網際網路保險資訊披露專欄。
徵求意見稿不僅明確提出把網際網路保險第三方平臺納入監管範圍,而且還規定建立保險機構及第三方平臺退出管理機制。徵求意見稿指出,保險機構如造成交易數據丟失或客戶資訊洩露、誤導宣傳、擅自授權分支機構開辦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等情況的,將不具備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條件;第三方網路平臺如違規,也將面臨整改,拒不改正者將被列入行業禁止合作清單。(記者 易永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