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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推交通信用管理辦法 與就職信貸掛鉤

  • 發佈時間:2015-01-14 18:50:0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南京1月14日電(記者鄭思遠)江蘇省公安廳聯合江蘇信用辦、人社廳、保監局等8個相關單位向社會公佈《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辦法(試行)》,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舉是對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失信行為及其懲戒措施作出系統全面、可操作的規定。

  辦法的適用對象主要包括持有江蘇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和在江蘇註冊登記機動車的自然人。江蘇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李洪武説,從三個方面考慮交通失信行為:一是與誠信有關的故意行為,二是行為或後果相對嚴重,三是違法或失信次數多。然後,根據交通違法行為嚴重程度、交通行為後果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責任的大小等,將交通失信行為從低到高劃分為一般、較重和嚴重三個等級,對不同等級交通失信行為實施差別化信用管理。

  根據辦法規定,公安交管部門負責記錄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的交通違法、事故等資訊,歸集為一般、較重、嚴重交通失信資訊。信用管理部門負責將上述資訊納入個人基礎信用數據庫,建立個人文明交通信用檔案,推進文明交通信用資訊的應用。各級文明辦、公安、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銀行、保險公司等相關部門、單位應當按規定,將文明交通信用與職業準入、個人信貸、車輛保險、評優評先等掛鉤,及時查詢機動車駕駛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記錄,對交通失信行為人實施相應懲戒。

  江蘇信用辦負責人程友華介紹説,對有較重或嚴重交通失信記錄的人,各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工勤人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禁止報考、應聘等懲戒。同時在審批發放個人貸款時、承保機動車保險,以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行業機構評優評先和專業運輸企業駕駛人聘用等多方面實施聯動懲戒。

  此外,一年內參加文明交通志願服務活動滿60個小時的,或因見義勇為被市級以上表彰評為先進個人的,可對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記錄進行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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