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轉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函
- 發佈時間:2015-01-13 17:29:22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土資廳函〔2013〕1009號
中國地質調查局及部其他直屬事業單位,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八項規定相關要求,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改進會風、精簡會議,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會議費管理,財政部、國管局、中直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286號,以下簡稱《辦法》),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會議的計劃管理
部機關及部屬各單位會議實行計劃和分類管理。部辦公廳負責歸口會議計劃的管理工作。各部門、各單位要按《辦法》要求,對召開的會議實行計劃和分類管理,認真編報本單位年度會議計劃,按規定程式和要求進行審批、備案:
二類會議。由部辦公廳編制下一年度二類會議計劃,于每年11月20日前經部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核會簽,按程式經國辦審核後報批。
三類會議。部屬各單位下一年度三類會議計劃經單位領導辦公會或黨組(黨委)會審定後,于每年11月底前報部辦公廳備案。部機關三類會議計劃經部長辦公會審定後執行。
四類會議。部屬各單位四類會議經單位領導辦公會或黨組(黨委)會審定後,列入單位年度會議計劃執行,並於年度部門預算批復後10天內報部辦公廳備案。部機關四類會議可由主辦司局主要領導報分管部領導批准後執行。
二、嚴格會議經費管理
各單位經批准的會議計劃是編制本單位會議費預算,組織召開會議並開支會議費的依據,報送年度決算時,各單位要將會議計劃執行情況作為決算的附件報部。
三、完善單位會議管理制度
各單位要按《辦法》要求制訂完善會議管理的相關辦法。部機關司局會議管理辦法,由部辦公廳組織擬定,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直屬各事業單位都要按規定制定會議管理辦法,並於11月底前報部辦公廳、財務司備案。
附件:財政部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關於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13〕286號)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