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只有五六個 一年百萬“會議費”
- 發佈時間:2014-08-27 03:32:49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偷稅資金鏈
典當公司分別支付給諮詢公司A和會展公司C兩筆資金。
諮詢公司A和會展公司C以“退款”的名義,將款項支付給投資公司B。
投資公司B同樣以“退款”的名義把上述兩筆款項再轉回典當公司;賬上體現的所謂“會議費”、“諮詢費”實際都未發生。
提醒
虛列成本偷稅
將負刑責
“企業若想發展壯大,規範的管理和遵守財稅制度必不可少。”地稅稽查人員表示,通過他人代開發票、虛列成本表面上看使企業得以少繳稅款,實際上卻是搬了一塊大石頭,隨時會砸到企業自己的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案中該典當公司以虛列成本的手段逃避繳納稅款,即條款中所列的“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申報或者不申報”,且數額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應當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報訊 (記者 陳泥 通訊員 陳小丹)開公司、辦企業本應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但福建中某邦典當有限公司為逃避交稅,竟採用虛構業務、虛開發票的方式虛列成本。近日,市地稅局稽查局通過週密調查,發現了該公司的違法行為,並對其做出查補稅款、滯納金、罰款合計195萬元的處理處罰決定。日前,該案已被移送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疑點
“會議費”一年近百萬?
地稅稽查人員告訴記者,在對福建中某邦典當有限公司進行初步檢查時,他們就發現了諸多疑點:典當公司只有五六個員工,一年卻花費了近百萬元的“會議費”;一家為典當公司介紹業務的諮詢公司A突然停止申報納稅,玩起了失蹤,而且已被認定為“非正常納稅戶”;一家成立一年卻沒有員工、長期“零報稅”的投資公司B,卻以“退款”的名義向典當公司轉賬近300萬元,而典當公司對其“退款”的解釋也僅僅是一句帶過:“以前約定的業務沒開展,所以退款。”
這幾個看似無關的疑點,是否存在內在聯繫?帶著這些疑問,稽查人員從週邊調查著手,開始了解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
經過調查,地稅稽查人員發現,該典當公司已支付給會展公司C,用於承辦會議的一筆款項,不久後又被該會展公司以“退款”的名義,支付給了投資公司B。而典當公司支付給諮詢公司A的一筆款項,也同樣被支付給了上述投資公司B。“這樣看來,投資公司B的‘退款’行為就值得深究了。”稽查人員説。他們隨即對投資公司B的相關人員進行了詢問,結果不出所料:B公司與典當公司實際並無業務往來,只是幫其“過賬”。
偵破
通過虛構成本偷逃稅收
在一步步檢查過程中,資金鏈越來越清晰:典當公司所支付的兩筆款項,實際上都通過投資公司B回流到自己的賬戶上。也就是説,實際上,賬上體現的所謂“會議費”、“諮詢費”實際都未發生,只是通過虛構業務,虛列會議、諮詢成本的手段製造假像,達到“回流資金”的目的;同時通過套取發票虛列成本,逃避繳納相應稅費。
最終,該典當公司不僅被地稅稽查部門補繳稅費79萬元,還加收滯納金2萬元,處罰款114萬元,合計195萬元。目前,該案件正在由公安機關進一步處理中。而為典當公司虛開發票和幫助“過賬”的行為也是違法的,稅務部門將按有關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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