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反壟斷第一案:中石化分公司被判 推生物柴油産業發展
- 發佈時間:2015-01-12 07:33: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石油反壟斷第一案”小民企戰勝巨頭
據新華社電 (記者何春好)昆明市中級法院去年底對我國“石油反壟斷第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中石化雲南分公司違反了反壟斷法,令其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將原告以“地溝油”“泔水油”等為原料生産的生物柴油納入銷售體系進行銷售。但今年初,原告、被告雙方均表示不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先後正式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生物柴油品質不可靠?
河南商人呂勃經營的雲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較早投資生物柴油的企業,這家2007年建成的雲南最大生物柴油企業年産能為1.5萬噸,用“地溝油”“泔水油”等作為原料生産。
呂勃介紹,讓他做出投資決定的是2006年開始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2007年出臺的生物柴油國家標準,還有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這些政策法規描繪了生物柴油的良好前景。”
然而,這家企業從産出第一噸生物柴油開始,由於自身不能面向市場銷售成品油,都一直在努力給産品找銷售渠道,卻一直未能進入主流的加油站。
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雲南石油分公司表示,生物柴油産品目前品質穩定性未知,加上配套政策不完善,市場風險不可估,如果貿然收購並面向市場銷售,易形成虧損和損害消費者利益。
至此,雲南省的生物柴油産業形成了一個尷尬的局面,一邊是政府大力倡導,另一邊是産品根本無法投放市場,不少“先驅”企業因此停産、倒閉成了“先烈”。
中石化分公司被判違法
2014年1月初,盈鼎公司向法院提出訴訟,同年12月8日,昆明中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判定中石化雲南分公司違反反壟斷法。
法院審理認為,可再生能源法明確規定,石油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同時,雲南省政府有關文件中明確:各成品油銷售企業按規定採購、混配、銷售生物柴油。因此,盈鼎公司的訴求應當予以支援。
法院認為,被告多年來不對原告的交易請求進行正式回應,不給商業談判的機會,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生物柴油好處多
長期研究生物柴油的雲南師範大學能源學院教授張無敵表示,和傳統的石化柴油相比,生物柴油有幾個優勢:熱效率比石化柴油高;含硫極少,一氧化碳含量也比石化柴油尾氣減少約40%。
而業內人士則呼籲,發展生物柴油産業,首先要解決生物柴油銷售“卡脖子”的問題。
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執行會長張平認為,“石油反壟斷第一案”的意義已經超出了官司本身,關係到能否推動生物柴油産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