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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民企叫板“油老大”,生物柴油凸顯産業困局

  • 發佈時間:2015-01-11 15:14:3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小民企叫板“油老大”,生物柴油凸顯産業困局

  ——“石油反壟斷第一案”透視

  新華網昆明1月11日電(記者何春好)昆明市中級法院去年底對我國“石油反壟斷第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定中石化雲南分公司違反了反壟斷法,令其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將原告以“地溝油”“泔水油”等為原料生産的生物柴油納入銷售體系進行銷售。但今年初,原告、被告雙方均表示不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先後正式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此案的背後,作為可再生能源的生物柴油産業存在何種困境?一審法院據何判定中石化雲南分公司存在壟斷行為?生物柴油産業如何真正發揮“環保、安全”的社會效益?

  生物柴油的尷尬:政府大力倡導,卻無法投放市場

  河南商人呂勃經營的雲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內較早投資生物柴油的企業,這家2007年建成的雲南最大生物柴油企業年産能為1.5萬噸,用“地溝油”“泔水油”等作為原料生産。

  呂勃介紹,讓他作出投資決定的是2006年開始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2007年出臺的生物柴油國家標準,還有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這些政策法規描繪了生物柴油的良好前景。”

  然而,這家企業從産出第一噸生物柴油開始,由於自身不能面向市場銷售成品油,都一直在努力給産品找銷售渠道,卻一直未能進入主流的加油站。

  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雲南石油分公司表示,生物柴油産品目前品質穩定性未知,加上配套政策不完善,市場風險不可估,如果貿然收購並面向市場銷售,易形成虧損和損害消費者利益。

  至此,雲南省的生物柴油産業形成了一個尷尬的局面,一邊是政府大力倡導,另一邊是産品根本無法投放市場。剛吹起“春風”生物柴油産業便這樣直接進入了“寒冬”,不少“先驅”企業因此停産、倒閉成了“先烈”。

  中石化雲南分公司被判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市場競爭

  2014年1月初,盈鼎公司向法院提出訴訟,同年12月8日,昆明中院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判定中石化雲南分公司違反反壟斷法。

  法院審理認為,可再生能源法明確規定,石油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同時,雲南省政府有關文件中明確:各成品油銷售企業按規定採購、混配、銷售生物柴油。因此,盈鼎公司的訴求應當予以支援。

  法院認為,本案中,原告多年來已經多次、多渠道向被告發送過交易請求,被告不給予正式回應,不給商業談判的機會,屬於違反反壟斷法中,“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的行為,法院因此作出了一審判決。

  我國生物柴油産業如何能破冰?

  長期研究生物柴油的雲南師範大學能源學院教授張無敵表示,和傳統的石化柴油相比,生物柴油有幾個優勢:熱效率比石化柴油高;含硫極少,尾氣中不含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含量也比石化柴油尾氣能減少約40%。

  “生物柴油量産後有多重社會效益:避免‘地溝油’‘泔水油’再次流向餐桌;改善柴油機尾氣排放;減少社會對石化柴油的依賴。”張無敵認為。

  專家介紹,美國已普遍使用生物柴油,年産量超過300萬噸;法國、巴西等國家要求柴油必須混用5%的生物柴油,而我國生物柴油産銷長期停滯不前。

  雲南省能源局協調和技術裝備處處長李勤説,雲南目前年生物柴油産能只有1.8萬噸,而且並非實際産量,離此前制定的到2015年産量達5萬至10萬噸的規劃目標相距甚遠。

  業內人士呼籲,發展生物柴油産業,首先要解決生物柴油銷售“卡脖子”的問題,還要解決原料供應不足的難題,此外還應完善政策配套。

  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執行會長張平認為,“石油反壟斷第一案”的意義已經超出了官司本身,而是關係到能否推動我國生物柴油産業健康發展和市場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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