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首例反壟斷案:民企狀告中石化拒收生物柴油
- 發佈時間:2014-08-18 08:5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針對進口汽車的反壟斷調查,讓“反壟斷法”這個法律詞彙頻繁進入大家視線。而近日在雲南有一家民營企業,也以壟斷為由把中石化雲南分公司告上了法庭,這也應該是國內針對石油企業反壟斷第一例案件。
這家名叫雲南盈鼎的民營企業以生産生物柴油為主。什麼叫生物柴油?簡單説,就是由回收地溝油等廢油加工製成可以供機動車使用的柴油。起初,這個行業被廣泛看好,幾年前在全國曾遍地開花,一副馬上成功的樣子,可就在這兩年,這些生物柴油企業紛紛破産,留下來的企業也是在生死線上不斷掙扎。
生産出了柴油卻銷售不出去,是這些企業難以為繼的最重要原因。這次雲南盈鼎告狀的理由就是,中石化未把他們公司生産的符合標準的生物柴油納入銷售體系。
面對民企的訴狀,中石化雲南分公司則表示,拒絕接收這些生物柴油,是因為這家公司提供的生物柴油産品不符合要求。這次民營企業公開叫板石化巨頭的背後,折射出生物柴油企業為了生存拼死一搏的決心。
雲南盈鼎是一家年産1.5萬噸生物柴油的生物能源公司,同時也是雲南唯一一家規模生産生物柴油的企業。由於中石化雲南分公司佔據了昆明超過80%的銷售終端,所以民企雲南盈鼎希望和中石化進行合作將公司生産的生物柴油賣出去,但未能如願。因此雲南盈鼎將中石化以及中石化雲南分公司告上了法庭。雲南盈鼎董事長呂勃説,本不願意走到訴訟這一步:
呂勃:我們已經是跟中石化打了5年交道,從集團高層到雲南省的,我都試圖採取溝通,怎麼講這個事都不行。12年文件出來以後,我們還是找中石化雲南公司來談,沒有間斷過,但是中石化還是以總部不同意為藉口,接納不了,説你們該告就告吧,於是我們就是春節後,2月7號在雲南中院立案,走到告狀這一步。
中石化雲南石油新聞發言人廖衛東則對此予以否認:
廖衛東:他提出來跟我們合作還不是來跟我們商談,就像企業跟企業正常的合作,而是給了個律師函,必須怎麼怎麼的,這種商談方式我們認為沒有提供商品交易各方面的條件。沒有坐下來好好談過。
呂勃説,生物柴油生産企業並沒有銷售的資質,所以必須與成品油銷售企業合作。2012年,雲南省提出,成品油銷售企業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將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地溝油制生物柴油納入其銷售體系。
呂勃:(生産企業)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合格的生物柴油必須賣給成品油銷售企業。
7月30號,這起案件在雲南省昆明市中院開庭審理。 根據雲南盈鼎的訴求,希望中石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將盈鼎公司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柴油納入其銷售體系,並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
然而在庭審中,中石化方面提出,生物柴油作為新能源産品,要經歷封閉運作和全面推廣階段,將原告缺少對發動機破壞性試驗和道路經濟性試驗的産品投入市場,是對消費者不負責任。
中石化雲南石油新聞發言人廖衛東:在這之前,盈鼎公司給我們提供的産品合格證書和資料,在庭審上我們説清楚了,我們覺得不符合國家規定,第二就是産品試驗測試各方面數據不全面,存在風險。
對於這樣的説法,雲南盈鼎方面並不認同。
雲南盈鼎的代理律師陳維鏢:因為我們的訴求要求他接納的是符合國家標準的,我的生物柴油如果存在品質問題你可以拒絕接受啊,我們要求的是接收符合國家標準的,國家標準是什麼?BD100。BD100是通過國家有資質的部門進行檢驗的,我們要提供這方面的合格證明你再接收。
陳維鏢告訴記者,據《壟斷法》第十七條的對“拒絕交易”的規定,雲南盈鼎和中石化及雲南分公司的拒絕交易糾紛屬於壟斷糾紛項下的一類。
陳維鏢:應該是針對石油企業反壟斷第一案,根據反壟斷法的規定,只要他在市場中佔有1/2,就視為佔有市場支配地位,那麼中石化在雲南範圍內佔的市場份額遠超1/2,所以我們認為這是佔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企業。
廖衛東對壟斷的説法予以否認,同時表示,在雲南市場並無生物柴油合作企業。稱並無專門針對盈鼎。
廖衛東:在雲南,成品油銷售企業數百家,我們只是其中一家,銷售生物柴油渠道都是非常多的,任何一家成品油銷售企業都能銷售,我們不存在壟斷的問題。
在7月30日庭審後,中石化方面雖然同意進入調解程式,但並未對雲南盈鼎的調解意見做出回應。
盈鼎代理律師陳維鏢:因為法院這邊給了15天時間,對方都沒跟我們聯繫,當時對方説的要向中石化總部彙報,但是到現在一直沒有回音。
而在呂勃看來,這起訴訟的背後更令企業擔憂的,是銷路困難的生物柴油生産廠家的生存難題:
呂勃:不止是積極性,大家連生存都生存不下去了。現在生産企業都破産,不幹了。再生産這個環節我們都完成了,按照國家規定,他應該接受合格的BD100,由他們來和石化柴油混配,無非是借他們的渠道生物柴油推向市場得到運用,就這麼一點起碼的事,中石化仍然不幹,深層原因絕對有,但是絕對不是生産企業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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