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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消解“限購恐慌”

  • 發佈時間:2015-01-12 04:32:5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幾日,有關山西太原將對小汽車進行限購的傳言攪亂了太原市民的心緒,恐慌之下,大量市民前往4S店看車或購車,以便“佔指標”。

  限購傳言並非空穴來風。在近日閉幕的太原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太原市政府提出,到2015年底全市機動車保有量要控制在110萬輛以內。這是太原市政府第一次提出機動車保有量控制目標。另一個更為重要的因素則是,截至2014年9月,太原市的機動車保有量就已突破百萬輛大關,而且近兩年每年都在以約15萬輛的速度增加。聯想到此前某些城市採取的突擊限購政策,且太原市政府對此事還未作出正面回應,太原市民緊急購車便不難理解。

  這些年,隨著機動車數量的快速增加,一些城市面臨的交通擁堵和大氣污染問題日漸凸顯,各地政府也為此採取多種舉措予以緩解。由於一些城市採取的限購限行等治堵治污手段的效果“立竿見影”,其他城市便相繼效倣跟進。不過,限購限行影響到人們正常的出行權利,傷害了剛性出行者的自由便利,也不合乎政府行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同時,在限購限行消息引起的恐慌下,一些並不是非常需要買車或不需要買第二輛車的家庭也被迫加入“佔指標”的購車大軍,背上了本應不該有的經濟負擔。

  因此,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限購限行措施不可以盲目“任性”地使用,有必要將其納入法治軌道。這就要求有關方面要出臺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作出限購限行政策的行政行為及時加以規範。特別是,要確立科學的技術標準,嚴格設定政府使用限購限行措施的具體條件,並明確執行期限。只有將機動車限購的權力關進法律的籠子,才不至於一些地方再出現損害政府誠信與法治精神的舉動,才可以讓百姓吃下定心丸,消解心中的“限購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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