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關村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新政策出臺
- 發佈時間:2015-01-12 02:30:47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記者韓義雷)一個技術人員從企業獲得了股權獎勵本該高興,但尚未獲得實際收益就繳納鉅額個稅的現實卻又讓他頭疼。近日,中關村管委會向社會公佈,隨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科技部聯合印發《關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的通知》,這種情況將得以改善。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在對本企業技術人員進行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獎勵時,獲獎個人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但股權獎勵不同於現金獎勵,對於技術人員來説,讓他們一次性繳納個稅可能存在一些困難。作為國務院支援中關村的“1+6”政策之一,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委于2010年在中關村實施了股權獎勵分期繳納個稅的政策,即技術人員獲得的獎勵股權,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稅。但在5年期滿,即使科技人員沒有取得分紅或轉讓股權獲得相關收益,仍需一次性繳納個稅。如今,這項試點政策在中關村取得了新突破。
“根據升級版政策,技術人員從企業獲得獎勵股權後,無論過了多少年,只要未取得股權分紅或股權未發生轉讓,就不用繳納稅款;在取得相關收益之後,再行納稅。”中關村管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相比2010年試點政策,新政主要在四方面取得突破,一是將政策的適用範圍從現行僅限于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進一步擴大至經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二是將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時點調整為取得分紅和轉讓股權環節,取消需在5年內分期納稅的限制。企業有關人員在獲得獎勵股權時,暫不繳納稅款,該部分稅款在獲得獎勵人員取得分紅或轉讓股權時一併繳納,稅款由企業代扣代繳。三是明確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的應納稅額可參照現行個人股票期權認購股票所得的稅款計算方法進行計算。四是明確了企業依法宣告破産,尚未繳納的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徵的條件和程式。
目前,北京市委辦局正在加緊制定試點政策的具體管理辦法,科技型中小企業標準也將儘快報國家有關部委備案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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