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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物業收費“亂象”

  • 發佈時間:2015-01-12 02:29:31  來源:石家莊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焦莉莉 通訊員 王路飏)近日,新華區物價局對轄區物業企業進行了檢查,查看企業收費行為是否規範。檢查中發現,目前不少物業公司仍存在自立項目收費,超過規定標準收費,仍在收取政府已經明令取消的項目收費等違法行為。對此,新華區物價局負責人表示,對不聽告誡、我行我素亂收費的物業公司,將依法從重處罰。

  隨意自立收費項目

  在位於西三莊大街的某小區,執法人員在檢查物業收費單據時發現,該小區物業公司收取了業主每平方米2.5元的裝修設備磨損費。物業公司解釋説,所謂裝修設備磨損費,是指業主裝修時,對電梯間、樓道等位置損害需要修復的費用。執法人員當即指出,這種自立項目隨意收費的行為是違法的,要求立即糾正並退還業主多收費用。

  同樣,趙佗路的一個新交付樓盤,執法人員也發現某物業公司收取了業主每戶150元的電梯保護費。

  超過規定標準收費

  目前,石家莊普通住宅,在業委會成立之前的物業服務收費和小區停車收費,仍然執行政府指導價。按照目前的標準,帶電梯的高層住宅,物業費最高不能超過1.21元/平方米;停車場停車每月70元。

  然而,在友誼北大街某小區,物業公司卻在以每月120元價格,向業主出租停車位,超過規定標準70%。在趙佗路某小區,業主卻要被迫繳納每平方米1.30元的物業費。

  強制服務並收費

  在新華集貿市場某服裝賣場,每個商戶每年都要向物業管理單位交納40元的滅火器檢驗費。雖説數額不多,但商戶多了,總數就不小了。

  這個收費合理嗎?按照《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規定,“維修期限為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也就是説,如果商戶是新買的滅火器,在5年內是不需要維修檢驗的。5年後首次維修檢驗,然後每兩年檢驗維修一次。

  很顯然,物業公司不論新舊,每個滅火器每年都收取檢驗費的做法,屬於“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服務並收費”的違法行為。

  收取明令取消的項目收費

  早在2001年,國家財政部和國家計委就聯合發佈了“關於全面整頓住房建設收費取消部分收費項目的通知”,其中明確取消了暖氣集資費。

  然而,執法人員在檢查維明北大街一個新交付樓盤時卻發現,該小區開發商仍然收取了業主每平方米40元的暖氣集資。在辦理交房過程中,又向業主收取每戶3360元的天然氣集資。

  按照規定,2009年6月20日以後,所有天然氣集資均應納入建設成本,不應再向購房者另行收取。

  物業服務市場化是必然趨勢

  從國家發改委放開24種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最新文件看,物業服務完全市場化,已經是必然的事。

  新華區物價局局長韓雨平認為,在這種大形勢下,廣大業主要維護自身利益,必須樹立兩種意識:“主動接受物業是花錢買服務的意識;主動接受維權只能成立業委會的意識。”

  針對國家已經將小區物業服務和停車服務價格放開,而省市尚未出臺相關配套政策,當前物業服務應按什麼政策執行?對此,韓雨平表示,目前屬於過渡期,在地方出臺配套政策之前,仍應按現行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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