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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業費實際已是市場定價

  • 發佈時間:2015-01-07 15:30:24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放開收費後,物業公司要漲價,我們該怎麼辦?”“入不敷出的物業費,是不是能漲點?”國家發改委“放開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的規定,有人歡喜有人憂。更多的居民卻鬧不清,小區物業費究竟該如何定價?

  記者梳理髮現,北京的商品房小區物業費已實行市場調節價,在包乾制和酬金制兩種管理模式下,新舊小區有著不同的定價機制。物業費漲價還是不漲價,是最近兩年在舊小區最受爭議的話題。

  新建小區

  前期物業費開發商買單

  “小區將來物業費多少錢?”元旦假期,購房人徐磊去看房時,每到一個樓盤,總會記得向售樓員詢問一下物業費的價格。不過,令他有點費解的是,即使是同一個區域的樓盤,有時物業費也會相差不少。“超過4元/平方米/月的樓盤,就覺得貴了。”作為消費者,徐磊想弄明白新建小區的物業費究竟是如何定價的。

  《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規定,所有新建住宅由開發商承擔前期物業服務責任。開發商在與業主完成物業共用部分交接之前,需根據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事項和標準提供服務,不得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而前期物業費的定價,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前確定物業服務事項和標準,從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門公佈的第三方評估監理機構名錄中,隨機抽取物業服務評估監理機構對服務費用進行測算,測算結果應當在銷售場所予以公示,並寫入房屋買賣合同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換句話説,新建小區的前期物業費不僅不用業主交納,而且定價不是開發商一家説了算。”社區物業專家陳鳳山告訴記者,目前新建商品房小區市場接受的平均價格在3.5元/平方米/月。

  老小區

  多半小區物業費缺少監管

  “物業費?我們從來鬧不清是怎麼花的。”董女士所住的是上世紀90年代建成的老小區,沒有業主大會和業委會,物業費也是10多年前入住時的定價。

  在董女士看來,物業公司的服務水準談不上好。比如,她所住樓棟的電梯有2部,可白天除了上下班的高峰期之外,幾乎只開一部電梯。不過,因為物業費價格不高,業主也就睜只眼閉只眼。

  “北京許多老舊小區,沒有業主大會,更沒有業委會,缺少監督制衡力量,物業費的收支都由物業公司完全掌控。”一位物業行內人士透露。

  一份內部調研資料顯示,據不完全統計,全市上世紀90年代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1852個老舊住宅小區中,有1004個沒有正規的物業管理模式,其中自管房單位管理的有812個,多産權單位管理的有192個。這些小區一般由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組成,成立業主組織的比例非常低。

  “個別有著分支機構的物業公司,甚至在總部設置了資金運營部,將收繳來的部分物業費拿出去投資獲取收益。當然,只要價格不調整,矛盾就不會爆發。”

  爭議

  不滿“包乾制”往往導致“對著幹”

  “從近兩年看,因為物業費引起爭議較多的,是成立了業主大會和業委會,實行包乾制管理的老舊小區。”這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在物業費收多少和怎麼管的問題上,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常常想法不同。

  包乾制,指的是業主向物業管理企業支付固定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物業管理企業享有或者承擔。換句話説,物業費總額扣除各項物業管理支出後,剩餘部分歸物業公司所有。

  “包乾制的問題在於,物業公司會想盡力壓縮物業成本,讓自己多掙一點。但物業成本下去了,服務水準就要下降,業主不滿意。”不滿意的結果通常有兩種:一種是由業委會牽頭和物業公司“對著幹”,一種是業委會忽略甚至寬容矛盾,最終造成業主和業委會“對著幹”。

  比如,創新了業主自管模式的海淀東升園小區,當年就是因為物業費要漲價,而倒逼出自管模式的改革。2012年6月,東升園小區原物業公司提出將物業費上調至276萬元,徵求意見後,業主認為小區物業管理不到位,電梯停運,綠地荒廢,環境臟亂,拒絕調價。物業公司便決定從當年11月起從小區撤離。隨後,經過業主大會討論,一支由業主投資組建的物業服務隊伍由此成立。以2013年為例,自管一年的花費為157萬元,比當初物業公司的要求少119萬元。

  “就像東升園,這兩年不少小區的業主、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之間,都為物業費漲價出現過矛盾。”一位業委會委員總結道,物業公司常會以虧本為由提出漲價,可由於帳單不透明,無法獲得業主同意。物業公司要麼就自行決定從小區撤離,要麼就消極怠工,甚至還出現過偽造業主簽名以實現漲物業費的案例。

  趨勢

  部分小區試水“酬金制”

  除了業主自管的模式,面對因為費用和管理中的矛盾,北京也有十幾個小區改包乾制為酬金制,設立共管賬戶,由業委會代替業主決定物業費的收支。

  酬金制,是指從預收的物業管理費中,按約定比例或數額提取酬金支付給物業企業,其餘用作物業的管理和維護支出,結余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比如,小區預收的物業費是100萬元,約定給物業企業10萬元酬金,剩餘90萬元就全部投入到小區管理和維護中。保潔一年花多少錢,綠化一年花多少錢,都由業主決定,物業只是個執行人。”社區管理專家邵裏庭解釋了酬金制的運作機制。

  長河灣小區,就是因業主與物業公司矛盾激化後變革酬金制的較早嘗試之一。 “小區採用預算審批制,沒有業委會的章,一分錢也拿不走。所以,物業公司有沒有偷錢,有沒有騙錢,一目了然。”小區業委會主任丁玫介紹,物業費和公共收益的每一筆支出,都需要經過業委會審批。而對於每一筆收支的真實性、合理性,都有第三方監理進行“監管”,財務賬本每季度都公示一次。

  本報記者 趙瑩瑩J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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