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未經業主同意 安裝通信基站
- 發佈時間:2014-08-06 09:34:46 來源:金陵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陵晚報記者 朱黎玲
昨天,江寧書香名門小區業主向金陵晚報投訴,物業公司未經全體業主同意,與一家移動通訊公司簽訂合同,在小區內安裝通信基站。小區業主表示對此並不知情,此舉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收益權等,要求物業拆除通信基站。
業主擔心:
基站輻射影響住戶健康
“撇開業主,直接與小區物業公司簽約在小區內建基站。物業公司還想對業主大打出手,最關鍵的是我們這棟樓的業主裏有不少孕婦,輻射危害很大的。”書香名門小區25棟的業主葛女士表示。
另一位業主趙女士稱,小區不少業主對此非常擔心,怕基站的輻射會對住戶的健康造成危害,希望能拆除這些設備。趙女士説:“通信基站與我家只有一層樓板之隔,輻射肯定會很大的,每天住在這樣的環境裏,想想都覺得害怕。”
“我們很多年輕人不懂基站原理,特意上網查了一下。一查嚇一跳!‘300米範圍內都是強磁場,動物實驗研究表明,通信設備所産生的電磁波對胎兒的腦組織有損害……’樓裏住著很多孕婦,萬一生出畸形兒怎麼辦?”一位年輕的業主表示擔憂。
還有不少業主質疑,該通信基站是否按正規手續報建。
移動公司回復:
與物業公司簽訂過合同
金陵晚報記者就此採訪了這家移動通訊公司和物業公司。
“我們通信工程部給的答覆是,通信基站的安裝一定要徵得物業的允許,不然不會安裝。另外,我們與書香名門的物業簽訂了相關的合同,因為合同是保密的,我只能告訴你們,給了物業2萬多元,所以我們的安裝是合法的。”移動公司10086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目前,通信基站已經安裝好了,但是還沒有使用。我們肯定是經過物業同意的,但沒有經過全體業主的同意。”對於為何沒有告知業主安裝基站的事情,這家移動通訊公司投訴科的工作人員表示,物業表示會告知業主。
“我們安裝前後都是經過檢測的,不達到國家標準是不可能安裝的,我們公司的所有基站都有環保部門及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手續。”這家移動通訊公司江寧分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
物業:
安裝通信基站不需要告知業主
記者先後幾次與業主找到物業處,問及相關負責人時,對方工作人員都表示已經下班,但是實際上正是上班時間。直到8月2日,業主才見到相關負責人劉主任。
業主問劉主任:“為什麼不裝在物業的樓層上?這樣同樣可以接收信號,還更方便。根據電信條例第47條規定,你們是違規的。”
“原因就是小區的手機通訊信號太差了,有業主投訴,所以就裝了。”物業公司劉主任面對業主的錄音,絲毫不避諱地説道:“對於安裝通信基站的事情,沒有必要告訴全體業主。我們就是收了移動的錢了,簽訂了合同。”
北京市中銀(南京)律師事務所朱律師認為,這家移動通訊公司未徵得全體業主的同意,在程式上有所欠缺。樓頂是屬於所有業主的共有部分,它的使用同樣要徵得業主的同意。
朱律師表示,各運營商在建基站之前,應採取在小區公示相關材料、通過開發商或前期物業公司告知業主等有效措施,履行告知義務,否則,就會存在侵犯業主知情權的問題,本案業主可以根據物業公司侵權,要求恢復原狀,並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書香名門的多位業主表示,將進一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金陵晚報記者將持續跟蹤這一事件的進展。
●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四十七條: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可以在民用建築物上附挂電信線路或者設置小型天線、行動通訊基站等公用電信設施,但是應當事先通知建築物産權人或者使用人,並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向該建築物的産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支付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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