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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要適度方式可探索

  • 發佈時間:2015-01-07 02:51:53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評論員

  積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農民群眾的自覺選擇。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要引導和規範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充分發揮基層和群眾首創精神,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我們要認真領會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精神和要求,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地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目前我國戶均經營土地規模只有7畝多,在世界上屬於超小規模,隨著環境條件的變化,小規模的經營越來越顯示出局限性,無論是先進科技成果的應用、金融服務的提供,還是農産品品質提高、生産效益增加、市場競爭力提升,都遇到很大困難。農業要發展,必須要突破規模小的限制,這不僅是現代農業發展的一般規律,也是農民群眾的自覺選擇。農民群眾已經探索創造出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比如訂單農業、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合作社,企業加農戶等等。這些來自基層的探索與實踐,這些源自農民群眾的要求和渴盼,既充分印證了實現農業規模經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為未來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推進土地制度改革、建設現代農業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

  縱觀各地適度規模經營的發展,土地流轉是一個重要方式。近年來,農村土地流轉呈加快之勢。截至2014年6月底,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流轉面積3.8億畝,佔家庭承包耕地總面積的28.8%。在中央進一步明確深化農村改革和加快土地流轉的宏觀政策目標之下,隨著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大力推進,可以預期,農村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將迎來全面加速發展的時期。但必須要明確的是,農民群眾是土地流轉的主體,土地是否流轉、怎麼流轉,要農民説了算,不能搞強迫命令、替農民做主,要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自覺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而特別要強調的是,在我國現實國情下,推進土地流轉不僅要著眼于提高規模經營水準,而且必須實現保障農産品和糧食供給安全的基本目標。對家庭農場等規模經營主體,應加強經營方向上的引導和規範,堅持以糧食和農業為主,遏制“非糧化”,嚴禁“非農化”。這兩道底線任何時候都不能突破。

  還要看到,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並非只有土地流轉一條路。實踐中,很多地方在不流轉土地的情況下,同樣實現了規模經營,他們有的通過土地股份合作和聯合或者土地託管等方式,擴大了生産經營面積;有的通過龍頭企業與農民或合作社簽訂訂單,按照要求和標準進行生産,實現了規模效益;有的通過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實行供種供肥、農機作業、生産管理、産品銷售“幾統一”,取得了區域規模效應等等,深受農民的歡迎。因此,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不能單純理解成土地經營規模的擴張,更不能簡單等同於土地兼併。

  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是客觀趨勢,但必須看到這是一個漸進的歷史過程。農業的生産特點和資源條件決定了經營規模並不是越大越好,不是流轉越多越好,從我國國情出發,在相當長時期內,小農戶還是主體,要注意保護他們的利益,必須始終堅持適度的原則。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既要提高農業的經營效率,也要兼顧社會公平;既要提高勞動生産率,也要提升土地産出率和資源利用率;既要著眼于現代農業發展,也要考慮農村社會穩定和農民權益維護。改革方向要明,步子要穩,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使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産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準提高相適應。

  35年前,家庭聯産承包責任制的實行,極大地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生産力,推動了農業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對各地的創造實踐,中央當時的態度是“可以、可以、也可以”,給了地方很大的自主權。現在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也是這樣,由基本國情所決定,中國不可能僅一種農業經營模式,只要符合國家政策、符合改革方向,只要農民群眾歡迎,不管什麼形式,都要鼓勵和支援。“探索、探索、再探索”,各地要尊重農民的意願和選擇,積極實踐,積少成多,總結經驗,逐步完善,形成全國多路徑多形式多層次推進農業現代化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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