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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健康有序發展

  • 發佈時間:2014-11-21 04:31:18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評論員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和農業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深化農村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是在新形勢和實踐發展要求下,中央制定的指導今後一段時間我國農村土地制度和農業經營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既提出了發展的目標,也強調了基本原則;既突出了改革的要求,也強調穩妥的底線,必將有利於進一步激發農村改革發展的活力、夯實戰略定力,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繁榮注入新的動力。

  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資訊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深入推進,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斷涌現,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已成為必然趨勢。各地在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中,有許多創新實踐,值得認真總結,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引起重視。一方面,還存在一些制約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的因素,有的地方承包地權屬不清,承包證書發放不到位,農民不敢放心流轉;向規模經營主體傾斜的扶持政策不配套不落實,制約了規模經營形成。另一方面,有的地方違背農民意願,強行推動土地流轉,片面追求流轉規模和比例,侵害了農民權益。土地流轉中“非糧化”和“非農化”問題比較突出。《意見》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的。當前,我們必須要認真理解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準確把握新形勢下推進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重要原則和核心內涵,確保農村土地制度和農業經營制度改革沿著正確的軌道積極有序推進。

  必須要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這是引導土地有序流轉的重要基礎。當前,大量人口和勞動力離開農村,原來家家戶戶都種地的農民出現了分化,承包農戶不經營自己承包地的情況越來越多,在大多數地區,承包權與經營權分置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下一步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必須把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作為基本遵循。

  必須要統籌考慮好農業和農民問題,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這是引導土地有序流轉的關鍵前提。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等,決策權都在農戶,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必須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瞎指揮,要讓農民成為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

  必須堅持一切從國情和農村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地推動,這是引導土地有序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的基本保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是大勢所趨,但也是一個漸進的歷史過程,不能脫離實際、脫離國情,片面追求流轉速度和超大規模,否則欲速則不達。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要充分認識實現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長期性,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使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産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準提高相適應,避免走彎路。

  土地問題事關億萬農民切身利益,事關我國改革發展全局,各地要充分認識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性和複雜性,準確把握政策要求,嚴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辦事,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健康發展,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夯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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