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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納稅人,看過來

  • 發佈時間:2015-01-06 22:29:52  來源:鄭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時值年末,又到了發年終獎的時候,不少市民已經打好了小算盤,分配年終獎怎麼花。不過,在高興的同時,別忘了,年終獎也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

  那麼,究竟該如何計徵呢?昨日,鄭州晚報記者從中原區地稅局獲悉,不少企業會計已經前來諮詢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如何計徵的問題。下面就讓專業稅務工作人員給咱算算這個稅該怎麼繳。

  鄭州晚報記者 趙柳影 通訊員 任紅霞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怎麼算

  “要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該局相關負責人舉例。假如一個人在2015年1月取得年終一次性獎金24000元,其年終獎應該繳納的所得稅應按以下步驟計算:首先,24000元除以12個月得出商數為2000元,以此來確定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元(適用新《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該納稅人應繳個人所得稅為24000×10%-105=2295元。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3500元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例如,該納稅人當月工資為3000元,其計算方法為【24000-(3500-3000)】×10%-105=2245元。

  發放實物要併入當月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同時,稅務人員提醒大家,如果單位以年終福利的形式給職工發放實物,也應併入當月收入計徵個人所得稅。另外,僱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也應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加班費也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雖然長假是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但不少單位都會加班,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那麼,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所取得的加班工資是否需要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昨日,中原區地稅局稅政科負責人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加點所取得的加班工資,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免稅補貼、津貼,應併入工資、薪金收入,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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