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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助兒子“逃離”精神病院 5個月後被兒子殺害

  • 發佈時間:2015-01-06 06:15:00  來源:浙江線上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月3日下午4點多,永康市龍山鎮下貴村村民老陳,來到村民酈忠行家,準備將村裏剛發的150元老人補貼帶給他。可是,酈忠行家前門鎖著,老陳很奇怪,昨天給酈忠行送米糠時,門也鎖著。

  一連兩天不見人,難道出什麼事了?

  他繞到後門,也關著,於是撥打了酈忠行的電話,屋子裏傳出手機鈴聲。

  老陳覺得不對勁,他和酈忠行的堂兄一起將門撞開,發現酈忠行倒在血泊裏。而平時和酈忠行一起生活的兒子酈濤,不見了蹤跡。

  永康警方介入調查,認定這是一起故意殺人案,患有精神病的酈濤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1月4日,永康警方發佈協查通告,懸賞5000元向群眾徵集酈濤的相關線索。案發至今,仍未找到酈濤。

  5年前他把姑姑砍成重傷

  被鑒定為有偏執型精神病

  酈濤今年40歲,是酈忠行唯一的孩子,5年前,他曾將姑姑酈英砍成重傷。

  昨天下午,回憶起5年前被砍的經歷,酈英不時失聲痛哭,那是2009年12月底的一天下午,她下班後騎著電動車回家,經過一片小樹林時,酈濤突然衝出來,舉起菜刀朝她亂砍。

  酈英猝不及防,本能地舉起雙手護住頭部,導致右手腕幾乎被砍斷。頭上被砍了幾十刀,頭盔都被砍破了。

  “幸好有頭盔,不然就沒命了。”酈英説,醫院搶救了12個小時,才將她救回來。

  酈濤砍傷姑姑的理由是,認為對方拿了他3萬元錢,之後,他被鑒定為有偏執型精神病,無刑事責任能力。

  次年二月,酈濤被送到永康市第三人民醫院進行強制治療。

  入院兩三個月後,酈濤的病情就得到控制。

  醫生説,住院期間,酈濤是表現最好的幾個病人之一,“他很配合醫院的治療、康復工作,平時還會幫助其他病人。”

  一轉眼,他在醫院呆了4年多,去年8月4日,酈濤出現腹痛、腹瀉等毛病,吃了藥也不好。8月6日,父親酈忠行來醫院,要求帶兒子回家。

  醫院准假一天,要求酈忠行最遲8日上午帶酈濤回來。

  可是,酈濤一去不回,醫院也多方聯繫未果。

  8月19日,醫院為酈濤辦理了自動出院手續,沒想到5個月後就出事了。

  父母早年離婚

  爺爺奶奶把他養大

  酈忠行是下貴村貧困戶,妻子早年與他離婚改嫁。父子倆住在一幢一層磚瓦房裏,這房子還是三四年前村裏出錢幫忙蓋的。

  姑姑酈英告訴錢江晚報記者,酈濤出生不到一年,父母就離婚,小時候,他和爺爺奶奶曾一起住在姑姑家,酈忠行不怎麼管他。

  後來酈濤到了結婚年紀,酈忠行才接他出來,想給他找媳婦。

  二十歲出頭時,酈濤還很正常,出去打工,還説要賺錢給家裏蓋房子。大約二十七八歲時,出現一些異常,經常懷疑自己得癌症、艾滋病,曾去檢測過艾滋病,顯示沒得。

  其實,姑姑對他不錯,但他經常向姑姑和父親要錢,他們不給,這可能是導致他心生怨恨,下重手砍傷姑姑的原因。

  在妹妹酈英眼裏,酈忠行也有精神問題。

  村民告訴錢江晚報記者,酈忠行沒有工作,也不種地,靠電魚、捕野味、養蜂賺點錢。

  酈忠行愛喝酒,有時候,他一天要喝掉20多瓶啤酒。他的性格,也不招人待見,“一點事得罪他,就站在你門口罵一整天。”

  出院後父子倆吵過架

  父親還報警説兒子要殺他

  村民介紹,酈濤出院後,經常找父親要錢,兩人經常吵架。11月初,酈忠行從屋子裏跑出來,喊“救命”,説兒子要殺他。

  為此,酈忠行還報過警,龍山派出所胡警官告訴記者,當天晚上,民警趕到時,酈濤並不在。酈忠行也沒説兒子殺他,只説兒子打他。四五個民警找到天黑,沒找到酈濤,就先回去了。

  民警告訴酈忠行,如果酈濤回來了,打110報警。民警還將派出所值班電話告訴了他,但酈忠行沒打過電話。

  龍山鎮政府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酈濤被關進醫院後,酈忠行多次去村裏、鎮裏、市裏,以及醫院反映、信訪,要求接兒子回家。

  還讓鎮裏開證明,鎮裏沒答應,後來酈忠行有什麼事就再也主動不聯繫鎮裏了。

  酈濤出院後,鎮裏工作人員去村裏時,經常去酈家看看,一直沒發現什麼異樣。

  聯村幹部説,父子倆經常一起去割菜,沒有覺得不正常。而且,也沒有其他村民反映有危險,要鎮裏強制送他進醫院。

  為什麼他能出院

  院方稱只批准了一天假期

  酈忠行被殺後,下貴村一帶籠上了一層驚怖的氣氛。

  最擔驚受怕的,還是酈濤的姑姑酈英。

  去年10月,酈濤曾揚言,要殺掉父親和姑姑全家。

  由於怕酈濤報復,這幾天酈英一家門窗緊閉,不敢出門一步。

  她説,雖然酈忠行是酈濤的監護人,但他喝酒很兇,沒有收入也沒有監護能力,為什麼能將兒子從醫院接出來?酈濤此前曾揚言殺人,為什麼沒人將他送回醫院?

  永康三院張副院長告訴記者,去年8月,酈忠行以帶兒子出去看病為由,將酈濤帶回家裏。 由於永康三院主要治療精神病,軀體其他毛病要到其他綜合醫院治療,醫院批准了一天假期。

  沒想到,酈忠行將兒子帶走後,就不再帶回來了。

  “他一直説兒子沒毛病,醫院是非法拘禁,要求把兒子接出去。”張副院長説,院方曾將酈濤出院一事告知鎮裏的司法所,至於將患者強制送回,是當地政府或警方的事情,醫院並沒有這個能力。

  不過,他説,出院時,酈濤病情已經穩定,已達到出院條件。

  如果在家能做到按時服藥,並不會出現這個事情。

  但酈忠行從來沒回醫院給酈濤買過藥。“而一般精神病人,停藥半個月左右,病情就會復發。”

  相關法律條文

  《精神衛生法》第二十八條

  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將其送到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

  《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

  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

  診斷結論、病情評估表明,就診者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其實施住院治療:

  (一)已經發生傷害自身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的危險的;

  (二)已經發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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