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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愛看警匪片手持倣真槍打劫 稱搶劫為過把癮

  • 發佈時間:2015-01-06 06:07:00  來源:浙江線上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別動!把錢拿出來放進包。”

  紹興上虞崧廈鎮一加油站的小超市,突然衝進一個戴口罩、鴨舌帽的男子。他把自己的背包放在櫃檯上,從腰間掏出一把手槍,還拉了拉槍栓作子彈上膛狀。

  兩名女員工顫抖著將600多元錢塞進那個背包。

  昨天,上虞公安召開新聞發佈會:去年9月11日的這起持槍搶劫案告破,犯罪嫌疑人手裏的是倣真槍!

  加油站超市內,蒙面男子持槍搶劫

  去年9月11日淩晨1點10分,格外悶熱,田地裏的青蛙“呱呱”叫個不停,周圍的居民已入睡。

  上虞百崧公路一加油站內靜悄悄的,沒有來往司機。兩位女員工像往常一樣拉起家常,好讓自己精神一些。

  這時,加油站來了一名打扮怪異的小個男子。大熱天的,他穿著長衣、長褲、球鞋,還戴著黑帽、黑口罩,整個臉就只差兩隻眼沒遮住。

  他一下衝進加油站超市。

  “你要什麼?”兩女員工問。

  男子將一個背包扔在櫃檯上,從腰上拔出一支手槍,高吼:“別動!把錢拿出來放進包。”説著,他拉了拉槍栓作子彈上膛狀。兩位女員工嚇得魂不守舍,她們顫抖抖地將600余元零錢塞進櫃檯上的包。

  男子從包中取出一卷透明膠帶,讓一名女工捆綁另一名女工,再自己動手將兩人反綁、封口,隨後逃離。

  見男子離開,兩名女員工掙紮起來,掙脫了膠帶,報警。上虞公安局崧廈派出所刑偵中隊長吳煜松,帶上兩名隊員立馬趕到事發地。兩位女工説,嫌犯“O”型腿,所持手槍比吳煜松佩戴的“六·四”式要小。

  警方迅速展開調查。

  3個月後,同一個加油站,他又來了

  去年12月27日夜間,崧廈派出所民警壽成偉帶著協警汪錫豐、姜鑫、陳淩鋒三人進行巡邏。

  晚上11點半,在最初案發的那個加油站裏,壽成偉發現個可疑男子。此人身材矮小,頭戴鴨舌帽、臉蒙黑口罩,“O”型腿。

  壽成偉想起幾個月前的嫌疑人,忙叫司機駛進加油站。

  男子很警覺,發現身後警車調頭就跑,拐進附近一制傘廠。巡邏車緊急調頭追趕。眼看被追上,此人把手裏一個袋子丟向路邊。壽成偉4人同時下車將此人控制。

  民警從他丟棄的袋子中發現一把左輪手槍、一把20釐米長的匕首,還有鉛絲、手套等。後經檢驗,槍是倣真貨。

  嫌疑人自稱“楊再成”,在崧廈鎮潘韓村打工,住在章家村。

  原來槍都是倣真槍,搶劫就為了過過癮

  第二天早上,民警到了章家村,房東菊某説那人不叫“楊再成”,叫張倫富。民警在其出租房搜到一張身份證,證實他叫張倫富,貴州鎮遠縣人,1995年6月20日出生。

  民警在張倫富的床底,又搜出一把全金屬“伯萊塔”倣真手槍,繼而發現他三次從網上買了“沙漠之鷹”、“左輪”、“伯萊塔”“三支倣真手槍。

  這下,張倫富像泄了氣的皮球,全招了。

  張倫富交代,他看TVB中的警匪片上癮,用打工賺來的錢買了倣真槍、匕首等,“電視中無論是警察還是劫匪,拿起手槍很威風,我當不了警察,就想拿手槍過癮”。

  去年9月11日,張倫富持“沙漠之鷹”手槍蒙面搶劫一加油站,收穫600余元現金。在逃走的路上,他將“沙漠之鷹”手槍丟進了河。

  “雖然搶到的錢不多,但很過癮。”張倫富説。

  同年12月27日,他又手癢了,打算去搶劫加油站。他先去選定的那家加油站,結果發現裏面有兩個男職工,沒敢動手。他又去搶劫得手的那家加油站,結果被民警發現了。

  倣真槍認定三標準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于1.8焦耳/平方釐米 (不含本數)、大於0.16焦耳/平方釐米(不含本數)的;

  2.具備槍支外形特徵,並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等結構 之一的;

  3.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並且外形長度尺寸介於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

  符合上述三條中的任何一條,就可以被認定為倣真槍。

  持有倣真槍該當何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我國禁止生産和銷售倣真槍。因此,無論是倣真槍的賣方還是買方,都是公安機關打擊處理的對象。通常,只要持有2把以上(含2把)倣真槍,就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要注意的是,如果倣真槍威力過大,是可以認定為槍支的。根據《公安機關涉案槍支彈藥性能鑒定工作規定》,非制式槍支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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