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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應對“飛單”陷阱

  • 發佈時間:2014-12-29 03:49:0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年以來,廣東銀監局通過信訪投訴等渠道,發現數起“飛單”事件,即銀行個別員工與社會人員內外勾結,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産品、非本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機構理財産品,部分涉嫌非法集資,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

  “飛單”行為嚴重損害投資者資金安全,也影響涉事員工所在銀行的聲譽。“避免掉入‘飛單’陷阱,消費者還需要加以警惕和防範。”廣東銀監局有關負責人説。

  對消費者而言,注意查證購買産品是否銀行正規産品至關重要。據介紹,凡是銀行自主發行的理財産品,均具有唯一的産品編碼,投資者可依據該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到産品資訊;銀行代銷産品則可通過銀行網點公示的代銷産品清單查詢。此外,銀行理財産品和代銷産品在相關銷售文本中應有銀行印章,消費者如果遇到疑問,還可通過銀行客服熱線、銀行官方網站等途徑進行核實。

  其次,消費者應關注購買産品的資金是否匯入銀行賬戶。客戶在銀行購買理財産品均須通過櫃面或自助渠道進行認申購操作,但凡被要求向個人或第三方公司賬戶轉賬或匯款的,就要提高警惕,並注意查看業務辦理回執中的匯款賬戶明細。

  對於銀行理財産品的高額回報,消費者需要有獨立清醒的判斷。據介紹,已暴露風險的“飛單”産品,承諾收益率多高達9%至15%,基本上是銀行正規發行、代銷的理財産品收益的2至3倍。因此,投資者在購買前,應有獨立和清醒的判斷,不要輕易被銷售人員允諾的高額回報所誘惑。

  業內人士同時提醒,消費者還需要仔細閱讀理財産品説明書,明確了解産品是否保本,募集資金具體投向、收益、期限等。不同投資方向的理財産品風險各不相同,投資者要按自己的實際風險承受能力對産品進行分析後,再決定是否購買。而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銀行和監管部門投訴和舉報,情形嚴重的應立即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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