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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調整城建事權試行權責劃分

  • 發佈時間:2014-12-27 00:42:47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中央有關精神,我市制定出臺的《天津市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要求適當下放市級事權,促進市和區縣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事權下放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調整,情況複雜,而且時間緊、任務重。財政部門作為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牽頭單位,必須增強大局意識,牢固樹立全市一盤棋思想,突破部門和地區利益的藩籬,試點先行、循序漸進,從典型經驗中豐富改革理論、完善改革實踐,確保財稅改革順利推進。

  城建事權調整勢在必行

  城市建設項目資金需求量大,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財政收支矛盾不斷加大的背景下,城市建設事權調整必然成為財稅體制改革的一大難點。打好城建領域事權改革的攻堅戰,儘快在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對於全市上下樹立財稅改革信心,凝聚財稅改革共識具有重要意義。

  現行體制下,我市城建項目資金主要來源於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籌資建設模式大體分為兩類:一是中心城區範圍內的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歸屬市級,城建項目由市級部門組織實施並進行質押融資。二是中心城區範圍以外的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歸屬區縣,城建項目由轄區政府組織實施,資金來源由各區縣統籌安排。

  中心城區實行“項目統一規劃、建設統一標準、資金統一籌措、設施統一養護”的城建管理體制,在一定時期內發揮了組織協調快、規模效益大等優勢,快速提升了區域整體的市政設施建設水準。

  但隨著中心城區基礎設施逐漸向週邊區縣延伸,城市建設面臨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中心城區城建項目主要依靠市級組織,還款來源較為單一,融資平颱風險集中;基礎設施建設跟進和區域發展需求不能及時有效銜接;土地房屋徵收、建設的主體責任和實施責任不統一,時間和成本難以控制;建設和管理分離後,市級設施移交區縣難度大、費用高;土地整理出讓進度和建設進度不匹配,不能滿足建設資金和還款資金需要。

  城建事權調整力求權責相匹配

  城建事權調整既要保障市級統籌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能力,又要發揮區縣屬地管理優勢,充分調動區縣的積極性,加快建立“責權清晰、運轉高效、管理科學”的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管理體制。

  下放市級城建事權。對於地域資訊強、由區縣管理更加有效的城建項目,下放區縣管理,具體包括:新建的主幹道路及橋梁、次支路、配套道路、排水設施、區域城市公園、公交場站、停車設施、人行天橋、環境提升改造及非經營性公建等工程。對於關係全市統一規劃建設、跨區域實施的城建項目,仍由市級管理,具體包括:地鐵、高速公路、快速路等跨區域的重點工程。

  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妥善處理提高市級統建項目籌資能力與調動區縣能動性的關係,按照綜合平衡、協商一致的原則,確定市和區縣城建資金分割比例。

  強化市級監督考核。市級負責統一規劃和建設標準,建立項目監督考核管理體系,對計劃執行、項目完成、品質安全、設施養管等進行監督考核,由項目管理轉為目標管理,考核結果與項目安排、資金撥付和績效考核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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